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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当入选化合物要进行农药登记及商品化生产前必 须进行环境安全评价试验。试验内容主要有 (一)环境行为环境行为是供试化合物在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物理和化学 现象的总称,包括化合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行为与物理行为。化学行为主要指化合 物在环境中的残留性及其降解与代谢过程;物理行为主要指化合物在环境中的移 动性及其迁移扩散规律。 (二)生态效应生态效应包括化合物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及化合物在生 物体的富集作用。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主要包括对害虫天敌的影响,对鱼类的影 响,对蚯蚓及土壤微生物的影响,对蜜蜂的影响,对家蚕的影响,对鸟类的影响 等。具体的试验方法及评价指标,读者可参阅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 写的《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四节农药管理和农药登记 、我国的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是为了保证农药质量,防止农药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人畜 环境产生危害,使其在农林牧业生产中发挥最大效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或技术 规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法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 进行全面管理;由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某个方面的行政法规或地方行政法 规,也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由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某些规定和技术规范,有 指导作用,但无法律约束力。我国真正的农药管理始于1982年,其标志是从1982 年起我国实施农药登记制度。与此同时颁布了“农药登记规定”,这是一个专门 用于农药管理的文件,是由农业、林业、化工、卫生、商业和环境保护六个部门 联合制定的,是我国农药管理的核心。随后又陆续制订和颁布了与之配套的14个 细则,便于“农药登记规定”的执行。1982年还建立了“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它是一个咨询性机构,由农业部领导,其任务是(1)评审申请登记的农药品种; (2)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毒性、环保、生测药效与残留五个 专业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我国的农药管理体系如图 11-2所示 我国的农药管理,按内容可分为登记前管理和登记后管理。前者的重点是农 药登记,后者是对登记后进入市场的农药进行管理 (一)登记前管理根据“农药登记规定”,未经登记批准的农药不得生 产、销售和使用。国外的农药,未经我国登记批准,亦不能在我国生产、销售和11 在新农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当入选化合物要进行农药登记及商品化生产前必 须进行环境安全评价试验。试验内容主要有: (一)环境行为 环境行为是供试化合物在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物理和化学 现象的总称,包括化合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行为与物理行为。化学行为主要指化合 物在环境中的残留性及其降解与代谢过程;物理行为主要指化合物在环境中的移 动性及其迁移扩散规律。 (二)生态效应 生态效应包括化合物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及化合物在生 物体的富集作用。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主要包括对害虫天敌的影响,对鱼类的影 响,对蚯蚓及土壤微生物的影响,对蜜蜂的影响,对家蚕的影响,对鸟类的影响 等。具体的试验方法及评价指标,读者可参阅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 写的《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四节 农药管理和农药登记 一 、我国的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是为了保证农药质量,防止农药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人畜、 环境产生危害,使其在农林牧业生产中发挥最大效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或技术 规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法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 进行全面管理;由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某个方面的行政法规或地方行政法 规,也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由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某些规定和技术规范,有 指导作用,但无法律约束力。我国真正的农药管理始于 1982 年,其标志是从 1982 年起我国实施农药登记制度。与此同时颁布了“农药登记规定”,这是一个专门 用于农药管理的文件,是由农业、林业、化工、卫生、商业和环境保护六个部门 联合制定的,是我国农药管理的核心。随后又陆续制订和颁布了与之配套的 14 个 细则,便于“农药登记规定”的执行。1982 年还建立了“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它是一个咨询性机构,由农业部领导,其任务是(1)评审申请登记的农药品种; (2)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毒性、环保、生测药效与残留 五个 专业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我国的农药管理体系如图 11-2 所示。 我国的农药管理,按内容可分为登记前管理和登记后管理。前者的重点是农 药登记,后者是对登记后进入市场的农药进行管理。 (一)登记前管理 根据“农药登记规定”,未经登记批准的农药不得生 产、销售和使用。国外的农药,未经我国登记批准,亦不能在我国生产、销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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