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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植物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受否影响?行为能力受否影响?) 2、法定代理人(含监护人)的权利范围? 3、身份关系能否代理?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长民初字第968号 原告许生桂,男,196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上海好朋友彩 印包装厂有限公司工作,户籍地本市长宁区长顺路43号302室, 现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法定代理人滑雪珍(原告之母),192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 长宁区虹桥路街道生产组退休,住本市长宁区长顺路43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顾敏霞,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炎(曾用名李小燕),女,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本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431弄30号,现下落不明。 原告许生桂与被告李炎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中,为确定原告系植物人状态是 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本院遂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对原告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及行为能力评定。该所于2000年5月 24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许生桂患有电击伤所致植物人状态; -1--1- 思考问题: 1、植物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受否影响?行为能力受否影响?) 2、法定代理人(含监护人)的权利范围? 3、身份关系能否代理?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长民初字第 968 号 原告许生桂,男,1964 年 3 月 25 日出生,汉族,上海好朋友彩 印包装厂有限公司工作,户籍地本市长宁区长顺路 43 号 302 室, 现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法定代理人滑雪珍(原告之母),1925 年 11 月 23 日出生,汉族, 长宁区虹桥路街道生产组退休,住本市长宁区长顺路43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顾敏霞,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炎(曾用名李小燕),女,1969 年 10 月 25 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本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431 弄 30 号,现下落不明。 原告许生桂与被告李炎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中,为确定原告系植物人状态是 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本院遂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对原告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及行为能力评定。该所于 2000 年 5 月 24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许生桂患有电击伤所致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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