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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一讲导论 计划者有意识地人为设计出来的,也可以通过参与人多变谈判而合作地创生出来,但他明确 说明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排除了考察这两种类型的制度。据他自己所言,这出于两个原因:首 先,如果所考察的社会制度是由社会计划者创造的,那么,他的设计就可以由最大化计划者 本人脑海中已经存在的某个目标函数的值来解释。这样一种做法,正如哈耶克( Hayek,1955) 在《科学的反革命》一书中所己经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少理论意义的,且从经济学上来说, 这还将涉及到显示性偏好问题。其次,如果一个被创生出来的社会制度是一个多边谈判过程 的结果,那么就需要一个谈判理论。肖特说,后一种工作最好留给他人去做。 在排除了经由上述两种路径所创生出来的社会制度而不加以研究外,肖特认为,那些 用以帮助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大多数制度,抑或是有机地孳生出来的,抑或是自发地创生出 来的。①这包括今天在大多数社会中正在实行的星期(天)制度,货币制度,产权制度,甚 至战争的规则等等。按照肖特的博弈模型分析,之所以一周七天,之所以采取某种货币形式, 之所以出现某种产权安排,甚至之所以在现代战争中有善待俘虏和不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等等,都是经由自发惯例而来的某种制度。在这部著作中,肖特分别用博弈模型把上述制度 的创生机制一一展示出来。因此,如果说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还仅仅是停留在他的直 观观察和判断因而人们还存疑甚多的话,肖特则用博弈论的理论工具将这些自发社会机制规 范地变成了一些博弈模型因而更加能让人接受和信服了。所以,如果今天还有任何人还对哈 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可能性以及可行性还存有疑虑的话,认真研读一遍肖特的这部著 作,也许自己就会找到了答案。 更为可贵的是,肖特教授不但在这部著作里非常精美细致地用博弈模型展示出了哈耶 克自发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而且在一个假定的自然状态的背景下,通过一个精美的博弈模 型展示了诺齐克的国家创生理论,即令人信服地模型出了一个没有任何个人甚至集体的设计 而创生出来的最小国家的出现和其演化机制,且非常深刻地洞察出国家的实质无非是自然状 肖特教授这里可能没有认识到,一些经由自发生成路径而产生出来的制度在该制度产生的那一瞬间,可 能也是多变谈判的结果,因而也是制订的或设计出来的。因而,从微观上来看,哪些制度是设计的,哪些 制度是自发创生的,哪些制度是谈判出来的结果,是难以区分的。实际上,从微观上和制度创生的那一瞬 间来看,人们所能区分的只能是制度是他人为当事人“外在”制定或强加的呢?还是当事人经过讨价还价 即双边或多变谈判而自己制定的呢?当然,在一群当事人为约束每个人自己的共同行为而制定某些制度规 则时,可能会参考已经形成和存在的他们自己的行为和社会选择中的常规性( regularities),而只有这种行 为和选择中的常规性,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发生成”(包括当事人模仿他人的行为和选择)的。在这 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重要的结论:只有习俗和惯例才能是自发生成的,而制度只能是制 定的。到这里,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哈耶克一生特别讨厌“ institution”这个词—譬如在《自由的构 成》中,哈耶克( Hayek,1960,p.33)就曾使用“自发型构”( spontaneous formation)一词。哈耶克还接 着在注脚中说:“使用‘ formation’一词,比‘ Institution’一词更妥切”。到这里,我们也就能明白和理解 为什么诺思一谈到这个“ Institution”词时就说它是人们“设计”和“制定”出来的了。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一讲 导论 10 计划者有意识地人为设计出来的,也可以通过参与人多变谈判而合作地创生出来,但他明确 说明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排除了考察这两种类型的制度。据他自己所言,这出于两个原因:首 先,如果所考察的社会制度是由社会计划者创造的,那么,他的设计就可以由最大化计划者 本人脑海中已经存在的某个目标函数的值来解释。这样一种做法,正如哈耶克(Hayek, 1955) 在《科学的反革命》一书中所已经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少理论意义的,且从经济学上来说, 这还将涉及到显示性偏好问题。其次,如果一个被创生出来的社会制度是一个多边谈判过程 的结果,那么就需要一个谈判理论。肖特说,后一种工作最好留给他人去做。 在排除了经由上述两种路径所创生出来的社会制度而不加以研究外,肖特认为,那些 用以帮助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大多数制度,抑或是有机地孳生出来的,抑或是自发地创生出 来的。① 这包括今天在大多数社会中正在实行的星期(天)制度,货币制度,产权制度,甚 至战争的规则等等。按照肖特的博弈模型分析,之所以一周七天,之所以采取某种货币形式, 之所以出现某种产权安排,甚至之所以在现代战争中有善待俘虏和不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等等,都是经由自发惯例而来的某种制度。在这部著作中,肖特分别用博弈模型把上述制度 的创生机制一一展示出来。因此,如果说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还仅仅是停留在他的直 观观察和判断因而人们还存疑甚多的话,肖特则用博弈论的理论工具将这些自发社会机制规 范地变成了一些博弈模型因而更加能让人接受和信服了。所以,如果今天还有任何人还对哈 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可能性以及可行性还存有疑虑的话,认真研读一遍肖特的这部著 作,也许自己就会找到了答案。 更为可贵的是,肖特教授不但在这部著作里非常精美细致地用博弈模型展示出了哈耶 克自发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而且在一个假定的自然状态的背景下,通过一个精美的博弈模 型展示了诺齐克的国家创生理论,即令人信服地模型出了一个没有任何个人甚至集体的设计 而创生出来的最小国家的出现和其演化机制,且非常深刻地洞察出国家的 ...实质..无非是自然状 ...... ① 肖特教授这里可能没有认识到,一些经由自发生成路径而产生出来的制度在该制度产生的那一瞬间 ....,可 能也是多变谈判的结果,因而也是制订的 ...或设计..出来..的.。因而,从微观上 ...来看,哪些制度是设计的,哪些 制度是自发创生的,哪些制度是谈判出来的结果,是难以区分的。实际上,从微观..上.和制度 ...创生的那一瞬 ...... 间.来看,人们所能区分的只能是制度是他人为当事人“外在”制定或强加的呢?还是当事人经过讨价还价 即双边或多变谈判而自己制定的呢?当然,在一群当事人为约束每个人自己的共同行为而制定某些制度规 则时,可能会参考已经形成和存在的他们自己的行为和社会选择中的常规性(regularities),而只有这种行 为和选择中的常规性,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发生成”(包括当事人模仿他人的行为和选择)的。在这 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重要的结论:只有习俗和惯例才能是自发生成的,而制度只能是制 ....................... 定的..。到这里,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哈耶克一生特别讨厌“institution”这个词 —— 譬如在《自由的构 成》中,哈耶克(Hayek,1960,p.33) 就曾使用“自发型构”(spontaneous formation)一词。哈耶克还接 着在注脚中说:“使用‘formation’一词,比‘institution’一词更妥切”。到这里,我们也就能明白和理解 为什么诺思一谈到这个“institution”词时就说它是人们“设计”和“制定”出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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