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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一讲导论 克式的演化论者,而他的这部《社会制度地经济理论》从整体上来说,正是对斯密一门格尔 一哈耶克一诺齐克这种制度演化生成论的逻辑展开。 现在,我们就来简略回顾以下肖特教授是如何用博弈模型来展示制度的生成(他较多 地使用“ creation”即“创生”一词)机制的。在第2章一开始,肖特就先沿着诺齐克的国 家创生理论而假设了一个洛克式的“自然状态”( state of nature),在此基础上来用博弈模型 再现制度的出现情形,从而来验证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按照肖特的博弈分析理 路,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囚犯困境”弈局和其它协调 博弈问题。首先,如果一个社会反复地面临某种囚犯困境博弈弈局,那么,一个有效率的做 法自然是,它应该演化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以避免反复出现的非效率的均衡策略的采用。另 外,这样一个规则应成为一个社会惯例,它规定了在重复博弈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并且将 被他们所遵循。当博弈重复出现时,这一制度的规则将界定某些被反复实施的非均衡的n 维数组的使用。然而,如果这种博弈是囚犯困境类型的,在每次重复的时候,均存在博弈者 偏离制度规则的激励。这样约束人们不做占优策略均衡的制度规则就会出现了 现在看来,肖特教授对制度规则创生机制的这种认识,应该是一个略知现代经济学的 人的普通常识了。但肖特教授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在二十年前就意识到并明确地用博弈模型规 范地展示出了这一制度生成机制的演化情形。更为可贵的是,他( Schotter,l981,p24)在 提出这一点之后还深刻地指出,强调囚徒困境弈局的反复出现(即重复博弈)这一点非常重 要,“因为,社会制度最好是被描述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而形成的超博弈 ( supergames)的非合作均衡,而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特征。”接着,肖特又按照这一思路考 察了维系不平等的博弈即具有一个原状的协调博弈,进一步论证了他的这一观点。这样,通 过考察囚犯困境博弈和协调博弈,肖特( Schotter,1981,p.28)得出了以下哈耶克式制度自 发生成论的结论:“它们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 organically)出现的, 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结果。” 在得出上述结论后,肖特又指出,在当今世界,当然有很多社会制度是被社会计划者 设计出来,或者是被社会当事人以面对面的方式就他们想要看到的将被创造出来的制度类型 进行讨价还价而一次性创生出来的。这样所产生的制度的确定形式,显然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在计划者专权意志的情况下),或是多边讨价还价(在立法的情况下)的结果。肖特教授 还特别指出,后一种制度型构路径最好为布坎南和塔洛克( Buchanan& Tullock,1962)在他 们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中所展示出来。因为,按照他们在那本书里地描述,制定宪法 博弈是在有交流的条件下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尽管肖特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制度可以是经由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一讲 导论 9 克式的演化论者,而他的这部《社会制度地经济理论》从整体上来说,正是对斯密—门格尔 —哈耶克—诺齐克这种制度演化生成论的逻辑展开。 现在,我们就来简略回顾以下肖特教授是如何用博弈模型来展示制度的生成(他较多 地使用“creation”即“创生”一词)机制的。在第 2 章一开始,肖特就先沿着诺齐克的国 家创生理论而假设了一个洛克式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在此基础上来用博弈模型 再现制度的出现情形,从而来验证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按照肖特的博弈分析理 路,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囚犯困境”弈局和其它协调 博弈问题。首先,如果一个社会反复地面临某种囚犯困境博弈弈局,那么,一个有效率的做 法自然是,它应该演化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以避免反复出现的非效率的均衡策略的采用。另 外,这样一个规则应成为一个社会惯例,它规定了在重复博弈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并且将 被他们所遵循。当博弈重复出现时,这一制度的规则将界定某些被反复实施的非均衡的 n 维数组的使用。然而,如果这种博弈是囚犯困境类型的,在每次重复的时候,均存在博弈者 偏离制度规则的激励。这样约束人们不做占优策略均衡的制度规则就会出现了。 现在看来,肖特教授对制度规则创生机制的这种认识,应该是一个略知现代经济学的 人的普通常识了。但肖特教授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在二十年前就意识到并明确地用博弈模型规 范地展示出了这一制度生成机制的演化情形。更为可贵的是,他(Schotter, 1981, p. 24)在 提出这一点之后还深刻地指出,强调囚徒困境弈局的反复出现(即重复博弈)这一点非常重 要,“因为,社会制度最好是被描述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而形成的超博弈 (supergames)的非合作均衡,而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特征。”接着,肖特又按照这一思路考 察了维系不平等的博弈即具有一个原状的协调博弈,进一步论证了他的这一观点。这样,通 过考察囚犯困境博弈和协调博弈,肖特(Schotter, 1981, p. 28)得出了以下哈耶克式制度自 发生成论的结论:“它们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organically)出现的, 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结果。” 在得出上述结论后,肖特又指出,在当今世界,当然有很多社会制度是被社会计划者 设计出来,或者是被社会当事人以面对面的方式就他们想要看到的将被创造出来的制度类型 进行讨价还价而一次性创生出来的。这样所产生的制度的确定形式,显然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在计划者专权意志的情况下),或是多边讨价还价(在立法的情况下)的结果。肖特教授 还特别指出,后一种制度型构路径最好为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在他 们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中所展示出来。因为,按照他们在那本书里地描述,制定宪法 博弈是在有交流的条件下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尽管肖特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制度可以是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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