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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虽存在于我们心内无疑,但决非在生命开始时便已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它与性相反, 不是初生时具备,而是后来形成的。幼童是无所谓道德的。他们没有内心的节制去反对求快 乐的冲动。超我后来所起的作用先为一种外力或父母权威的作用。父母以恩惠的赏赐及惩罚 的威胁支配子女:惩罚由儿童看来,意即爱之丧失,不能不怕。这对于外力的客观忧虑乃是 后来道德的先河:前者若正占优势,就没有超我或良心了,只是到了后来,才导致了后起的 情境,我们可太高兴地称之为正常的形态:外界的限制转投于内,超我代替了父母的职能, 给自我以侦察,指导和威胁,正如父母对待子女一般。 超我既因此取得父母职能的威力、目标及方法,不仅成为父母权的继承者,且也成为父 母的化身,其经过情形,我们不久便可知道,但二者相异之点必须首先说明。超我似仅作片 面的选择,仅采取父母的严酷性及惩罚的职能,而遗弃其爱护的情感。作父母的若确持戒尺 对待子女,我们固不难了解其子女发展严酷的超我的原因,但经验证明,父母养育子女虽极 仁爱慈惠,废除刑罚,可是其子女的超我也仍很严酷,这实在是出人意外的。这个矛盾,等 后来讨论超我形成中的本能的变化时,再当详述 关于父母职能变成超我的过程,我苦于不能尽举以告,一因这个历程非常复杂,以致它 的描述不能纳入这种初步的讲演,一因我们自己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尚嫌不够。因此,你们只 能以下文所论述者为足。这个历程的基础即我们所称的摹拟作用( (identification),换句话说 这个自我和另一自我相似,结果使第一个自我的言行和第二个自我在某些方面完全相同,前 者仿效后者,要与它相一致。这个摹拟作用仿佛将另一人吞入腹内,化为它自己似的。摹拟 作用为对他人的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种,也许最原始的一种,和对象选择 (object choice)可不能 混同起来。此二者的区别或可说明如下:一个孩子若摹拟他的父亲,他便欲取其父相似:反 之,他若以其父为选择对象,他便欲取其父为己所有:就前者说,他的自我据其父的模型而 加以改造:就后者说,则不必如此。就广义说,摹拟和对象选择是不相依赖的;但是一个人 既摹拟他人而改造其自我,同时也可取他作为性的对象。据说女人的自我尤易受性对象的影 响,这就是女性的特点。摹拟和对象选择的最堪寻味的关系,前期讲演已经讲过。这可见于 儿童,也可见于成人:可见于正常人,也可见于病人。一个人若丧失了爱的对象,或不得不 放弃了它,他常摹拟它以补偿其丧失:他将它安置在他的自我之内,因此对象选择复还原于 摹拟作用。 这个关于摹拟作用的说明,我自己也深觉不满,但是你们如果承认超我的形成可视为父 母权摹拟的好例子,也就够了。这个观点还有下面的一个事实可资证明:就是自我之内的优 越职能的新的创立和恋母情结1的命运有极密切的关系,所以超我似即为这个在儿童期内有 如此重要性的情结的后身。恋母情结消逝后,儿童放弃了初期对父母所形成的热烈的倾注的 对象,为了补偿这个损失起见,他早已表现出来的对于父母的摹拟便较前为尤甚了。这种摹 拟常见于年龄稍大的儿童;因为它可被视为放弃了的对象选择的沉淀物。又由于它是富于情 绪的情结转变而来的,所以在自我内占一特殊的地位。进一步的研究证明恋母情结如果没有 完全克服,超我也不能有充分的力量和发展。超我在发展时,也可受继父继母及养育儿童的 人们和模范人物的影响。大概地说,超我常和原来的父母相离渐远,乃不复有人身可以代表 此外我们还必须记得儿童在不同的时期对于其父母作不同的估价。当恋母情结给超我让路的 时候,儿童正以其父母为高尚的人物,但后来父母就大大失去了权威。摹拟也可取材于丧失 权威之后的父母,而常大有助于性格的形成。然而这些影响仅及于自我而不能及于超我,超 我则已为最早的父母形象所铸成 我希望你们现在能知道我假定超我的存在时,我是在描写一个有真实结构的实体,不是 仅仅将抽象的东西良心化成一个人物。超我另有一种重要的活动也须附述于此。它是自我理 想的代表,自我用它来衡量自己,努力实现它,而力图满足理想的日益完善的严格要求。这 恋母情结( Oedipus Complex),应译为伊缔普斯(通译俄狄浦斯)情结,兹从意译良心虽存在于我们心内无疑,但决非在生命开始时便已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它与性相反, 不是初生时具备,而是后来形成的。幼童是无所谓道德的。他们没有内心的节制去反对求快 乐的冲动。超我后来所起的作用先为一种外力或父母权威的作用。父母以恩惠的赏赐及惩罚 的威胁支配子女;惩罚由儿童看来,意即爱之丧失,不能不怕。这对于外力的客观忧虑乃是 后来道德的先河;前者若正占优势,就没有超我或良心了,只是到了后来,才导致了后起的 情境,我们可太高兴地称之为正常的形态;外界的限制转投于内,超我代替了父母的职能, 给自我以侦察,指导和威胁,正如父母对待子女一般。 超我既因此取得父母职能的威力、目标及方法,不仅成为父母权的继承者,且也成为父 母的化身,其经过情形,我们不久便可知道,但二者相异之点必须首先说明。超我似仅作片 面的选择,仅采取父母的严酷性及惩罚的职能,而遗弃其爱护的情感。作父母的若确持戒尺 对待子女,我们固不难了解其子女发展严酷的超我的原因,但经验证明,父母养育子女虽极 仁爱慈惠,废除刑罚,可是其子女的超我也仍很严酷,这实在是出人意外的。这个矛盾,等 后来讨论超我形成中的本能的变化时,再当详述。 关于父母职能变成超我的过程,我苦于不能尽举以告,一因这个历程非常复杂,以致它 的描述不能纳入这种初步的讲演,一因我们自己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尚嫌不够。因此,你们只 能以下文所论述者为足。这个历程的基础即我们所称的摹拟作用(identification),换句话说, 这个自我和另一自我相似,结果使第一个自我的言行和第二个自我在某些方面完全相同,前 者仿效后者,要与它相一致。这个摹拟作用仿佛将另一人吞入腹内,化为它自己似的。摹拟 作用为对他人的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种,也许最原始的一种,和对象选择(object choice)可不能 混同起来。此二者的区别或可说明如下:一个孩子若摹拟他的父亲,他便欲取其父相似;反 之,他若以其父为选择对象,他便欲取其父为己所有;就前者说,他的自我据其父的模型而 加以改造;就后者说,则不必如此。就广义说,摹拟和对象选择是不相依赖的;但是一个人 既摹拟他人而改造其自我,同时也可取他作为性的对象。据说女人的自我尤易受性对象的影 响,这就是女性的特点。摹拟和对象选择的最堪寻味的关系,前期讲演已经讲过。这可见于 儿童,也可见于成人;可见于正常人,也可见于病人。一个人若丧失了爱的对象,或不得不 放弃了它,他常摹拟它以补偿其丧失;他将它安置在他的自我之内,因此对象选择复还原于 摹拟作用。 这个关于摹拟作用的说明,我自己也深觉不满,但是你们如果承认超我的形成可视为父 母权摹拟的好例子,也就够了。这个观点还有下面的一个事实可资证明:就是自我之内的优 越职能的新的创立和恋母情结1的命运有极密切的关系,所以超我似即为这个在儿童期内有 如此重要性的情结的后身。恋母情结消逝后,儿童放弃了初期对父母所形成的热烈的倾注的 对象,为了补偿这个损失起见,他早已表现出来的对于父母的摹拟便较前为尤甚了。这种摹 拟常见于年龄稍大的儿童;因为它可被视为放弃了的对象选择的沉淀物。又由于它是富于情 绪的情结转变而来的,所以在自我内占一特殊的地位。进一步的研究证明恋母情结如果没有 完全克服,超我也不能有充分的力量和发展。超我在发展时,也可受继父继母及养育儿童的 人们和模范人物的影响。大概地说,超我常和原来的父母相离渐远,乃不复有人身可以代表。 此外我们还必须记得儿童在不同的时期对于其父母作不同的估价。当恋母情结给超我让路的 时候,儿童正以其父母为高尚的人物,但后来父母就大大失去了权威。摹拟也可取材于丧失 权威之后的父母,而常大有助于性格的形成。然而这些影响仅及于自我而不能及于超我,超 我则已为最早的父母形象所铸成。 我希望你们现在能知道我假定超我的存在时,我是在描写一个有真实结构的实体,不是 仅仅将抽象的东西良心化成一个人物。超我另有一种重要的活动也须附述于此。它是自我理 想的代表,自我用它来衡量自己,努力实现它,而力图满足理想的日益完善的严格要求。这 1 恋母情结(Oedipus Complex),应译为伊缔普斯(通译俄狄浦斯)情结,兹从意译。——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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