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图 历史上的合同准据法 将合同与某一场所相联系(客观论) 主张适用某一客观连接点所在国的法律:合同履行地法;债务人住所地 法;当事人本国法;法院地 凸显了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注重“形式正义” 但连接点过于僵化,不符合“实质正义” 饱受指责:是一种“分配法”,把一项争议问题“分配”给某一国家的法律去处 理,而不问适用该国法律对于特定的合同关系是否适当 基本上已被抛弃,为“主观论”所替代(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英国1760年:Robinson v.Bland一案,法官认为合同受缔约地法支配的原则 有一项例外,就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所考虑适用的法律。历史上的合同准据法 历史上的合同准据法 将合同与某一场所相联系(客观论) 主张适用某一客观连接点所在国的法律:合同履行地法;债务人住所地 法;当事人本国法;法院地 凸显了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注重 “形式正义 ” 但连接点过于僵化,不符合 “实质正义 ” 饱受指责:是一种 “分配法 ”,把一项争议问题 “分配 ”给某一国家的法律去处 理,而不问适用该国法律对于特定的合同关系是否适当 基本上已被抛弃,为 “主观论 ”所替代(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 英国1760年:Robinson v. Bland一案,法官认为合同受缔约地法支配的原则 有一项例外,就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所考虑适用的法律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