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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 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 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 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 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 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 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 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 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 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 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 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 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 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 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 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 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 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 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 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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