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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 股派人民币1.72元(税前),共计人民币802,880.43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董事会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 实际出席董事12名,武青董事、周道炯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 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罗哲夫董事、张新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杈 公司2013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告已经分别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中有关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中“公司”、“本行”、“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 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公司董事长唐双宁、行长赵欢、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财 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1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72 元(税前),共计人民币 802,880.43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董事会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武青董事、周道炯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 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罗哲夫董事、张新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公司 2013 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告已经分别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中有关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中“公司”、“本行”、“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 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司董事长唐双宁、行长赵欢、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财 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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