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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节犯罪被害人研究现状 在犯罪学中所说的被害人,单纯只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身 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它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为了区别于其他被 害人,犯罪学家把这类被害人称之为“刑事被害人”。 根据现有资料,首先提出研究被害人问题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 家汉斯·亨蒂(1887-1974)。他早在1941年就发表了题为“论犯罪 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的论文。他的观点是把犯罪者和被害人的关 系看成是一种动态关系,犯罪的被害者不单纯是犯罪行为的消极客 体,他们在犯罪发生过程中或在减少犯罪过程中可能会成为积极主 体。1947年,以色列律师门德尔松发表了“被害者学——生物、心 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的演讲,提出了“被害人学”的概念。之 后,很多学者如艾连·伯修、威廉·南戈等,都以自己的观点论述了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辩护人的类型 被害人的分类和类型,与被害人受害的程度,被害人本身的生理、 心理特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等有直接关系。 被害人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根据犯罪性质分类 (1)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2)财产犯罪的被害人 (3)性犯罪的被害人第八章 犯罪被害人研究 第一节 犯罪被害人研究现状 在犯罪学中所说的被害人,单纯只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身 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它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为了区别于其他被 害人,犯罪学家把这类被害人称之为“刑事被害人”。 根据现有资料,首先提出研究被害人问题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 家汉斯•亨蒂(1887—1974)。他早在 1941 年就发表了题为“论犯罪 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的论文。他的观点是把犯罪者和被害人的关 系看成是一种动态关系,犯罪的被害者不单纯是犯罪行为的消极客 体,他们在犯罪发生过程中或在减少犯罪过程中可能会成为积极主 体。1947 年,以色列律师门德尔松发表了“被害者学——生物、心 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的演讲,提出了“被害人学”的概念。之 后,很多学者如艾连 • 伯修、威廉•南戈等,都以自己的观点论述了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辩护人的类型 被害人的分类和类型,与被害人受害的程度,被害人本身的生理、 心理特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等有直接关系。 被害人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根据犯罪性质分类 (1)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2)财产犯罪的被害人。 (3)性犯罪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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