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 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 成年家属一份。 法院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 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 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程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 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规定》 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执行规定》第42条规定, 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 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 担。对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 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己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 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 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 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查封、扣 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己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 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 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 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 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3” 被执行人就己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 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 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 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3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 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 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 实时起不再增加。374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 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 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 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 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5条。 373同上,第26条。 374同上,第27条。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 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 成年家属一份。 法院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 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 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程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 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规定》 第 34 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执行规定》第 42 条规定, 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 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 担。对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 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 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 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 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查封、扣 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 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 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 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 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372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 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 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 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73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 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 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 实时起不再增加。374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 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 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 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 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                                                               37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25 条。 373 同上,第 26 条。 374 同上,第 27 条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