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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光明日报对话青年法学家王锡锌 http://www.law-lib.com2011-4-710:59:54来源:光明日报 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光明日报对话青年法学家王锡锌 对话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对话背景】 食品安全又一次处于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人已被严惩,食品安全法也已制定实施,但是,从地沟油、甲醛血旺 到瘦肉精,这些名词提醒人们,形势依然严峻。“这是一种你来我往的博弈。”北京大学法学 院教授王锡锌说 王锡锌是行政法领域的知名学者,今年初刚刚入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因 为对拆迁变法、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为公众熟知。他同时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参加了 食品安全立法的讨论 政府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王锡锌表示,强化食品安全,应该突破 政府单一监管的模式,转向政府、消费者和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协同的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吗? 记者:这两天,人们都在讨论食品安全问题。最近有一个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 启动了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 王锡锌:食品安全法实施不满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两次执法检査,说明了立法 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执法检查很重要,检查的是法律实施的情况,看各地执法 部门执行得怎么样。当然,同样重要的是执法检查要讲求实效,以最有效的方式开展。 记者:食品安全立法的时候,正遇上三鹿奶粉事件,公众期待很高。现在这部法律实施 一年多了,形势却并不乐观。从地沟油、甲醛血旺,到再次被曝光的瘦肉精,很多人都觉得 困惑,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吗? 王锡锌:首先我想说,如果以为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是不现实 的,也是天真的。的确,食品安全法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条款所体现的监管理念,比过去的食 品卫生法有很大进步。但我认为,立法的进步只是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必要条件,远 非充分条件 瘦肉精的问题其实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就监管来说,查得严的时候可能情况好一些 旦有所放松,马上卷土重来,也就是陷入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循环。不光是瘦肉精 在所有的执法监管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你来我往的博弈。之所以有这种博弈,是因为违法 添加一些东西一定有收益。比如说添加瘦肉精,猪成了“健美猪”,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有 了收益,行动者就有牟利的冲动。这种成本—收益链条的分析,虽然好像只是经济学家谈 的话题,但实际上每个人都会这么做。 怎样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记者:2月份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最高可判 死刑,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这样的违法成本还不高? 王锡锌:如果说制裁作为一种成本的话,立法上的表述只是可能性。法律制裁的威慑效 果,其实是文本规定的惩罚力度乘以被査处的概率。如果承诺的处罚很重,但执法不严,被 查处的概率不高,依然不足以震慑那些违法者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光明日报对话青年法学家王锡锌 http://www.law-lib.com 2011-4-7 10:59:54 来源:光明日报 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光明日报对话青年法学家王锡锌 对话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 【对话背景】 食品安全又一次处于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人已被严惩,食品安全法也已制定实施,但是,从地沟油、甲醛血旺, 到瘦肉精,这些名词提醒人们,形势依然严峻。“这是一种你来我往的博弈。”北京大学法学 院教授王锡锌说。 王锡锌是行政法领域的知名学者,今年初刚刚入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因 为对拆迁变法、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为公众熟知。他同时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参加了 食品安全立法的讨论。 “政府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王锡锌表示,强化食品安全,应该突破 政府单一监管的模式,转向政府、消费者和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协同的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吗? 记者:这两天,人们都在讨论食品安全问题。最近有一个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 启动了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 王锡锌:食品安全法实施不满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两次执法检查,说明了立法 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执法检查很重要,检查的是法律实施的情况,看各地执法 部门执行得怎么样。当然,同样重要的是执法检查要讲求实效,以最有效的方式开展。 记者:食品安全立法的时候,正遇上三鹿奶粉事件,公众期待很高。现在这部法律实施 一年多了,形势却并不乐观。从地沟油、甲醛血旺,到再次被曝光的瘦肉精,很多人都觉得 困惑,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吗? 王锡锌:首先我想说,如果以为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是不现实 的,也是天真的。的确,食品安全法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条款所体现的监管理念,比过去的食 品卫生法有很大进步。但我认为,立法的进步只是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必要条件,远 非充分条件。 瘦肉精的问题其实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就监管来说,查得严的时候可能情况好一些, 一旦有所放松,马上卷土重来,也就是陷入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循环。不光是瘦肉精, 在所有的执法监管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你来我往的博弈。之所以有这种博弈,是因为违法 添加一些东西一定有收益。比如说添加瘦肉精,猪成了“健美猪”,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有 了收益,行动者就有牟利的冲动。这种成本——收益链条的分析,虽然好像只是经济学家谈 的话题,但实际上每个人都会这么做。 怎样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记者:2 月份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最高可判 死刑,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这样的违法成本还不高? 王锡锌:如果说制裁作为一种成本的话,立法上的表述只是可能性。法律制裁的威慑效 果,其实是文本规定的惩罚力度乘以被查处的概率。如果承诺的处罚很重,但执法不严,被 查处的概率不高,依然不足以震慑那些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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