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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攻之前也。”又引《龟策传》宋元王故董氏认为“走之为祭祀之名”,“充龟” 釁龟杀龟之事,来证明“算龚、杀龟,属即“釁龟”。在董氏看来,先郑之说可以从 时举行。”按薰氏置历代学者所诠释于不甲骨文得到印证,故称先郑之说“与商礼 顾,仅以《龟策传》为据,乃断言至春而甚合”。按董氏经考证而认为蒙龟之前要 杀龟,未免论据不足。 先期卜其日与牲,此说甚通。有的学者以 董氏“误以渑为龟”(《写本》中编号为 (二)龟 381有“资渑三牛”)为由。从而否认先民 《周礼·春官》龟人:“上春釁龟,有釁龟这种“必要手续”。笔者认为,先 祭祀先卜。”《天府》注云:“上春,孟民有“釁龟”的习惯,并非董氏发明,如 春也。”郑注:“釁者,杀牲以血之,神果说发明的话,那就是董氏对“祭祀先 之也。”这里,郑氏未明言以牲之血涂在卜”,提出了既不同于先郑更不同于后郑 生龟之上,还是涂在败龟之甲上。明儒王(详下文)的一种极富新意,甚合事理有 志长引王昭禹云:“大龟其灼非一(不止系统论述的说法。否认据云,“褚少孙 一次),恐久而枯朽,釁以血以壁气续之补《策列传》渭‘以音日剔取其腹下 也。”(《周礼注疏删翼》以下不再加注)甲’亦似‘吉日而已。”我们认为 按王氏之说,不仅指出了龟以存“生以此来证明古无釁龟之谈,确乃断章取义, 气”的目的,(此说亦通,但不是主要目君不见褚氏述宋元王釁龟之言:“择日斋 的)重要的是明确了紧之时用龟甲,而不戒,甲乙最良;乃刑白雉,及与骊羊,以 是生龟。胡煦亦云:“杀牲取血以涂龟血灌龟。”总之,先民之釁龟,确定无 甲。”盖董作宾误以为釁龟时用的是生龟,疑 故认为杀龟在釁龟之后。古人“上春釁 按先民确有“凡大祭祀皆卜牲与日 龟”,是一种祭祀仪式,并非每一龟甲都要之说,这一点,《周礼》大宰、大宗伯皆有 釁之。,“祭祀先卜”,学者注释不一。先记载,卜辞中亦有明证。然先郑在此之 郑注:“祭祀先卜者,卜其日与牲。”朱释,不合经意,确如贾疏所言:“龟人不 申亦云:“预先卜日。”孙诒让云:“先主卜事,”故后郑不从之 郑意此谓凡祭祀之日,龟人先期为之卜 郑注:“先卜,始用卜筮者。言祭言 日与牲,凡大祭祀皆卜牲卜日。”孙氏之祀,尊焉,天地之也。”后郑之意,谓以 言,确乃先郑之意。然令人不解的是,曾被性血涂龟甲,目的在于祭祀首先发明卜 蔡元培称为“贯通吾国经典”的甲骨学大的圣人。后儒多从郑之说。王昭禹云: 家董作宾,在此竟曲解了先郑之意,误认“夫耕则祭先啬(同穑),马则祭先牧,食 为先郑所云“卜其日与其性”之“其字是则祭先饭,不忘本也。况卜者以吉凶前 指龟而言,即为祭龟而卜日与牲。董氏曾民用,安可忘之乎?祭祀先卜,所以仁 就龟版上刻有“资龟三件”一辞,详加考也。天言祀,地言祭,先卜兼言祭祀者, 证。《释文》:“,祭天也。”《吕氏盖天神地明而不测,卜能通之,在所尊焉, 春秋·季冬》:“及百祀之薪变”,注天地之道也。”王与之引郑锷曰:“釁龟 云:“龚者,聚柴薪,置壁与牲于上而囊之时,追报古昔首为龟卜之事以教人者, 之,升其烟气。”《管子·山权篇》云:而祭祀之。民不知避凶趋吉,以犯于患害 (宝龟)藏诸泰台,一日而釁之四牛。”者多矣。可忘其功而不报乎?”孙诒让 36· 501994-2007ChinaAcademicJou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o:/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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