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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33.4 40.1 42.1 49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5.2 616 55.2 43.2 采矿业 26.2 296 3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4 3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 32.0 建筑业 33.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3.6 154 19.0 9.6 16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 14.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9 1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教育 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 7.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 5.9 5.8 6.9 7.6 资料来源:2008-2012年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和退出,但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往往构成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入障碍。在宏观经济紧缩时期,民营 经济往往首当其冲,其投资项目往往得不到批准和银行信贷。在产业政策领域,政府往往出 于“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考虑而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 在教育领域,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1997年国 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办学条例》,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营资本已经开始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根据统计,2011年,我国民办高校有698家, 独立学院309家,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30家,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机构5250家,民办初 中阶段教育机构4282家,民办普通小学5186家,民办幼儿园115404家,民办培训机构21403 家。但民营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仍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政策不配套和公办与民办教育机构的 地位不平等。比如,政府往往对民办高校不授予硕士生或博士生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民办 教育机构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津贴、档案调转、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公办 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助学贷款、购买火车票半价优惠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公办学 校学生同等待遇。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盈利限制也比较严格。《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 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民营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在医疗卫生领域,2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 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 构意见》,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截止201年底,全国民营医疗机构数为457万所,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79%,床位数的97% 但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仍面临着许多障碍,如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较难,与公立医院 相比,民营医院在人才、资金等方面享有不平等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大多不是医疗保险和公 费医疗报销的定点医院等等 在传统垄断行业,民营资本的进入难度很大。2011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私人 投资仅占全部投资的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1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 应业为1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9%,电信和其他信息 传输服务业为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为8%在这些行业,有些是因为“自然垄断 特征使目前的在位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居于垄断地位,导致许多潜在的竞争者被排斥在5 农、林、牧、渔业 33.4 40.1 40.3 42.1 49.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5.2 61.6 55.2 48.1 43.2 采矿业 26.2 29.6 34.5 38.3 4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0 23.8 29.4 31.5 3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0 36.3 32.9 13.7 39.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8.5 24.7 25.5 26.9 32.0 建筑业 33.3 32.0 31.7 29.5 28.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2.9 13.6 13.6 15.4 19.0 金融业 9.5 9.6 13.9 13.4 16.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 7.8 8.6 10.7 14.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9 11.8 11.4 10.4 1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 7.5 7.6 8.6 11.5 教育 10.7 12.3 11.0 10.8 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 6.6 6.7 7.6 9.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 5.9 5.8 6.9 7.6 资料来源:2008-2012 年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和退出,但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往往构成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入障碍。在宏观经济紧缩时期,民营 经济往往首当其冲,其投资项目往往得不到批准和银行信贷。在产业政策领域,政府往往出 于“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考虑而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 在教育领域,1987 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1997 年国 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办学条例》,2002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营资本已经开始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根据统计,2011 年,我国民办高校有 698 家, 独立学院 309 家,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830 家,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机构 5250 家,民办初 中阶段教育机构 4282 家,民办普通小学 5186 家,民办幼儿园 115404 家,民办培训机构 21403 家。但民营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仍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政策不配套和公办与民办教育机构的 地位不平等。比如,政府往往对民办高校不授予硕士生或博士生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民办 教育机构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津贴、档案调转、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公办 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助学贷款、购买火车票半价优惠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公办学 校学生同等待遇。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盈利限制也比较严格。《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 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民营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在医疗卫生领域,2000 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 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 年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 构意见》,2012 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截止 2011 年底,全国民营医疗机构数为 45.7 万所,占医疗机构总数的 47.9%,床位数的 9.7%。 但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仍面临着许多障碍,如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较难,与公立医院 相比,民营医院在人才、资金等方面享有不平等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大多不是医疗保险和公 费医疗报销的定点医院等等。 在传统垄断行业,民营资本的进入难度很大。2011 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私人 投资仅占全部投资的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 1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 应业为 1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 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 9%,电信和其他信息 传输服务业为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为 8%。在这些行业,有些是因为“自然垄断” 特征使目前的在位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居于垄断地位,导致许多潜在的竞争者被排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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