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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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