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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疏的宗法制度。虽然封建君主们也标榜奉行儒家 一直占据着中国文化的主导层面,受其熏染的传统 所倡导的信则民任焉、君子信而后劳其 诚信必然是一种以德性、自律为特征的内在诚信。 民,但专制皇权是不可能真正守信于民的。传 同时,它也制约着中国传统诚信观无法在广泛意义 统的诚信观更多的是下对上、臣对君的绝对忠诚、 上超越血缘、地缘等关系限制的人文圈,难以在此 守信以及民与民之间的诚信,拥有无上权力的君主 之外建立更广泛的信任圈。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中 是不会通过制定诚信法律规范和信用制度来约束 国人的信用是处在亲戚、朋友的较低层次上的信 自己的行为的。同时,强调忠君爱国、重视国家的整 用。尽管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却也不无道理。这种 体利益、忽视个体生命价值等在实质上是为了维护 文化背景与西方发达的商业社会和公民社会也是 封建专制制度,也制约了契约诚信观的形成和 显著不同的。 发展。 2.宗教信仰不同。如果不把儒家看做宗 西方则不同,其平等、分权观念影响久远。古希 教一儒教的话,应该说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 腊哲人极为重视和倡导的个体平等的哲理思想影 仰。在中国不管是佛教、道教还是较晚传入的伊斯 响久远,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诚信有了一个观念 兰教,其真正的信奉者都是少数,这就导致了传统 平台。此外,发轫于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分 中国文化缺乏西方人的宗教体验对世界的阴暗面 权制衡思想也对西方人的观念产生了不容忽视的 和人性的缺陷似乎认识不足,对超越的精神力量的 影响。即便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西方也存在着教 虔诚追求不够。即中国文化的超越感、终极关怀显 权与王权、国王与贵族之间的相互掣肘和权力平 得不够,文化动力显得不足切。而在西方社会,宗 衡,使得他们最终达成相互妥协的契约。这种分权 教信仰却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主体,宗教观念渗透到 制衡也使得契约诚信观念和制度得以深化。 人们的意识及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像德语、英语 (二)思想文化差异 等语种中,职业"”和天职”词义相通,均含有“上帝 1.文化背景差别。这种差别对诚信意识的影 安排的任务”这一宗教意义。关于宗教信仰对诚实 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生存、发展意识的背 守信道德观的支撑,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 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虽然也具有一种文化 资本主义精神》中做过评价,他指出:职业思想便 引导机制,但所育化的则不是商业社会中的理性精 引出了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教理:上帝应许的惟一 神,而是关系社会中的个体为获得血缘群体的接 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 纳,获得生存的安全感而必须具备的一种伦理智 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 慧。就是说,一个人只有诚信,才能在亲人、朋友、君 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以宗教的绝对信仰 臣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并获得生存的意义感,否则 精神来处理工作和生活事务,视职业为天职的伦理 就是不忠、不孝、不义,就会被血缘群体所排斥,在 价值观使西方社会普遍以诚实为行为准则,而职业 关系社会中,这是令人恐惧的事,如欺君之罪是要 本身就是目的的职业态度更为近代西方经济发展 杀头的。这样,在中国传统关系社会中,讲诚信完全 提供了精神动力和道德能量。 是忠、孝、仁、义这样的事。忠就要是真的忠,孝就要 3.法制精神差异。中国长期以王权、皇权代替 是真的孝,言语发自内心,言行一致,这就是诚 民权,以人治代替法治,因而法制文化先天不足。虽 信。在西方社会,工商业的发达、较成熟的公民 说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条令,但实际操作 社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平等观念,使人切实 中仍是刑不上大夫”。法制观念中缺乏平等意识.也 地感受到诚信自律能为自身带来更好地生存和发 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同时,作为调节各种民 展的利益,诚信”成为持久的物质和精神动力,从 事关系的民事立法尤为薄弱。案汉以来整个封建社 而激励人们化为自觉的行动。其二,信任圈”的文 会的民事立法主要集中在规定土地所有权、租佃契 化背景。这主要是儒家文化的影响。自汉武帝采用 约、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贷关系等领域。极少关于 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从此确立了儒家思想在 商品贸易、商业信用的规定,而介于商品交易买卖的 中国两千年的统治地位。儒家文化中的忠君孝亲的 中介机构也不发达,商业诚信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 纲常礼教和以远近区别亲疏的亲亲”、尊尊”思想 有关商业诚信的立法似乎不可能。州网 e1994-201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道德与文明re2003年第6期www35ki.net亲疏的宗法制度。虽然封建君主们也标榜奉行儒家 所倡导的“信则民任焉”[ 14] 、“君子信而后劳其 民”[ 15] , 但专制皇权是不可能真正守信于民的。传 统的诚信观更多的是下对上、臣对君的绝对忠诚、 守信以及民与民之间的诚信, 拥有无上权力的君主 是不会通过制定诚信法律规范和信用制度来约束 自己的行为的。同时, 强调忠君爱国、重视国家的整 体利益、忽视个体生命价值等在实质上是为了维护 封建专制制度, 也制约了契约诚信观的形成和 发展。 西方则不同, 其平等、分权观念影响久远。古希 腊哲人极为重视和倡导的个体平等的哲理思想影 响久远, 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诚信有了一个观念 平台。此外, 发轫于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分 权制衡思想也对西方人的观念产生了不容忽视的 影响。即便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 西方也存在着教 权与王权、国王与贵族之间的相互掣肘和权力平 衡, 使得他们最终达成相互妥协的契约。这种分权 制衡也使得契约诚信观念和制度得以深化。 ( 二) 思想文化差异 1. 文化背景差别。这种差别对诚信意识的影 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 生存、发展意识的背 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虽然也具有一种文化 引导机制, 但所育化的则不是商业社会中的理性精 神, 而是关系社会中的个体为获得血缘群体的接 纳, 获得生存的安全感而必须具备的一种伦理智 慧。就是说, 一个人只有诚信, 才能在亲人、朋友、君 臣的社会关系中生存, 并获得生存的意义感, 否则 就是不忠、不孝、不义, 就会被血缘群体所排斥, 在 关系社会中, 这是令人恐惧的事, 如欺君之罪是要 杀头的。这样, 在中国传统关系社会中, 讲诚信完全 是忠、孝、仁、义这样的事。忠就要是真的忠, 孝就要 是真的孝, 言语发自内心, 言行一致, 这就是诚 信。”[ 16] 在西方社会, 工商业的发达、较成熟的公民 社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平等观念, 使人切实 地感受到诚信自律能为自身带来更好地生存和发 展的利益, “诚信”成为持久的物质和精神动力, 从 而激励人们化为自觉的行动。其二, “信任圈”的文 化背景。这主要是儒家文化的影响。自汉武帝采用 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 从此确立了儒家思想在 中国两千年的统治地位。儒家文化中的忠君孝亲的 纲常礼教和以远近区别亲疏的“亲亲”、“尊尊”思想 一直占据着中国文化的主导层面, 受其熏染的传统 诚信必然是一种以德性、自律为特征的内在诚信。 同时, 它也制约着中国传统诚信观无法在广泛意义 上超越血缘、地缘等关系限制的人文圈, 难以在此 之外建立更广泛的信任圈。美国学者福山认为, 中 国人的信用是处在亲戚、朋友的较低层次上的信 用。尽管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却也不无道理。这种 文化背景与西方发达的商业社会和公民社会也是 显著不同的。 2. 宗教信仰不同。如果不把儒家看做宗 教——儒教的话, 应该说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 仰。在中国不管是佛教、道教还是较晚传入的伊斯 兰教, 其真正的信奉者都是少数, 这就导致了“传统 中国文化缺乏西方人的宗教体验, 对世界的阴暗面 和人性的缺陷似乎认识不足, 对超越的精神力量的 虔诚追求不够。即中国文化的超越感、终极关怀显 得不够, 文化动力显得不足” [ 17] 。而在西方社会, 宗 教信仰却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主体, 宗教观念渗透到 人们的意识及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像德语、英语 等语种中, “职业”和“天职”词义相通, 均含有“上帝 安排的任务”这一宗教意义。关于宗教信仰对诚实 守信道德观的支撑,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 资本主义精神》中做过评价, 他指出: “职业思想便 引出了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教理: 上帝应许的惟一 生存方式, 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 道德, 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 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以宗教的绝对信仰 精神来处理工作和生活事务, 视职业为天职的伦理 价值观使西方社会普遍以诚实为行为准则, 而职业 本身就是目的的职业态度更为近代西方经济发展 提供了精神动力和道德能量。 3. 法制精神差异。中国长期以王权、皇权代替 民权, 以人治代替法治, 因而法制文化先天不足。虽 说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条令, 但实际操作 中仍是“刑不上大夫”。法制观念中缺乏平等意识, 也 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同时, 作为调节各种民 事关系的民事立法尤为薄弱。“秦汉以来整个封建社 会的民事立法主要集中在规定土地所有权、租佃契 约、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贷关系等领域, 极少关于 商品贸易、商业信用的规定, 而介于商品交易买卖的 中介机构也不发达, 商业诚信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 有关商业诚信的立法似乎不可能。” [ 18] 道德与文明 35 2003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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