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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价值观和人文精神 只有一个。这是真理一元性的具体表现。 评价的主体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社会集团或个人,因此关于同一客体 的评价其结果虽然会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但只要是正确反映了主客间价值关 系的评价就都可能是正确的评价,这是由价值的主体性特征所决定的。 注意:社会集团或个人的价值认识如果与人类的价值要求相一致,那么这 种价值认识必然是完全真实的,反之,则不是完全真实的。如,侵略、贩毒、 贪污腐败、商业上的弄虚作假等等,对某些社会集团和个人来说被认为是有价 值的行为,然而对人民、人类来说却只能被认为是负价值或反价值 (3)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 成功的实践既表明人们的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 识也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我们正是在 这个意义上把实践确定为检验评价结果的客观标准的。 2、价值意识的结构和功能 (1)理性的价值意识和非理性的价值意识。 ·理性的价值意识是指“取得了一定理性形式和社会形式的价值意识” 信念、信仰、理想、社会准则和规范等都属于理性的价值意识 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要素所构成的评价性的 认识。它们所表达的是一种确信有深刻根据的、具有普遍社会性形式的对某种 现实或观念的评价。 非理性的价值意识,是处于心理水平上的、不具有理性思维形式的价值 意识。如欲望、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都属于这一类价值意识。它们具有 同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存在关系更切近、更直接、更具体的特点。与理性 的价值意识相比它们通常不如理性价值意识深刻、普遍和持久 ·在人们的价值意识中,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中形成、 发展、升华、提炼而来的,它是对人的价值关系中的本质性的、必然性的和规 律性的内容的反映。因而,理性的价值意识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相比,前者对 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1)价值意识的功能。 价值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它在实践中起着在精神方面对实践的驱动、制 约和导向的作用第四讲 价值观和人文精神 5 只有一个。这是真理一元性的具体表现。 ·评价的主体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社会集团或个人,因此关于同一客体 的评价其结果虽然会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但只要是正确反映了主客间价值关 系的评价就都可能是正确的评价,这是由价值的主体性特征所决定的。 注意:社会集团或个人的价值认识如果与人类的价值要求相一致,那么这 种价值认识必然是完全真实的,反之,则不是完全真实的。如,侵略、贩毒、 贪污腐败、商业上的弄虚作假等等,对某些社会集团和个人来说被认为是有价 值的行为,然而对人民、人类来说却只能被认为是负价值或反价值。 (3)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 成功的实践既表明人们的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 识也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我们正是在 这个意义上把实践确定为检验评价结果的客观标准的。 2、价值意识的结构和功能 (1)理性的价值意识和非理性的价值意识。 ·理性的价值意识是指“取得了一定理性形式和社会形式的价值意识”。 信念、信仰、理想、社会准则和规范等都属于理性的价值意识。 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要素所构成的评价性的 认识。它们所表达的是一种确信有深刻根据的、具有普遍社会性形式的对某种 现实或观念的评价。 ·非理性的价值意识,是处于心理水平上的、不具有理性思维形式的价值 意识。如欲望、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都属于这一类价值意识。它们具有 同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存在关系更切近、更直接、更具体的特点。与理性 的价值意识相比它们通常不如理性价值意识深刻、普遍和持久。 ·在人们的价值意识中,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中形成、 发展、升华、提炼而来的,它是对人的价值关系中的本质性的、必然性的和规 律性的内容的反映。因而,理性的价值意识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相比,前者对 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1) 价值意识的功能。 价值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它在实践中起着在精神方面对实践的驱动、制 约和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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