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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999年9月5日,甲中学代为乙保险公司,为本校 的280名一年级学生集体办理了每人保险金额 500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 9月30日,学校召开联欢会厌祝国庆节,当晚会餐 后,却发生了食物中毒,导致住院的教职工和住校 学生126人人院浴疗。结果重症学生每人均 付医疗费用3500元,轻症学生每人平均支付100 元。学生家长在获得学校的民事赔偿之后,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 问题: 1、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case � 1999年9月5日,甲中学代为乙保险公司,为本校 的280名一年级学生集体办理了每人保险金额 500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 9月30日,学校召开联欢会庆祝国庆节,当晚会餐 后,却发生了食物中毒,导致住院的教职工和住校 学生126人入院治疗。结果,重症学生每人平均支 付医疗费用3500元,轻症学生每人平均支付1000 元。学生家长在获得学校的民事赔偿之后,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 � 问题: 1、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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