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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保险法 Insurance Law》课程教学讲义_第二章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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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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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从事个体职业的张女士与在国企工作的陈 先生喜结良缘,婚后不久夫妇双方以陈先生的名义,为 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 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保费由掌管家庭财务大 权的张女士交。2002年2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 时他们已经缴纳了两年保费,总计6200元。在分割财 产时,陈先生主张退保把保费平分,张女士不同意,说 这样损失太大她想把受益人改为自己的提议被陈先生 否决了。由于没有达成共识,这张保单的分割就悬置起 来。反正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陈先生放心地把保 费时,张女士找到陈先生,陈先生不肯交钱,张女士只 好自己掎腰包续交了1年的保费。交了保费后,张女士 越想越觉得这样交保费太吃亏了,于是她来到保险公司 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值这需要陈先生的同意才能 办理,结果陈先生还是主张退保。陈先生认为该保单应 属天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 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

� 2000年3月,从事个体职业的张女士与在国企工作的陈 先生喜结良缘,婚后不久夫妇双方以陈先生的名义,为 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 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保费由掌管家庭财务大 权的张女士交。2002年2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 时他们已经缴纳了两年保费,总计6200元。在分割财 产时,陈先生主张退保把保费平分,张女士不同意,说 这样损失太大,她想把受益人改为自己的提议被陈先生 否决了。由于没有达成共识,这张保单的分割就悬置起 来。反正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陈先生放心地把保 单继续留在张女士手里。2003年3月,保险公司催交保 费时,张女士找到陈先生,陈先生不肯交钱,张女士只 好自己掏腰包续交了1年的保费。交了保费后,张女士 越想越觉得这样交保费太吃亏了,于是她来到保险公司 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但这需要陈先生的同意才能 办理,结果陈先生还是主张退保。陈先生认为该保单应 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 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

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与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 里打工,两人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几年后,两人 于1999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 2002年初,为使两人今后生活获得保障“,丈夫”夏 种青以“妻子”邱小眉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买 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投保人 夏仲青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他自己和邱小眉两 人, 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邱小 眉在外出购物时竟遭遇车祸而意外死亡。事后,悲痛 万分的夏仲青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 险金的申请。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保险公司竟然 以他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夏 仲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手 段来获得他应享受的合同权利

� 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与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 里打工,两人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几年后,两人 于1999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 2002年初,为使两人今后 生活获得保障“,丈夫”夏 仲青以“妻子” 邱小眉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买了一 份20年期的两 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投保人 夏仲青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他自己和邱小眉两 人。 � 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邱小 眉在外出购物时竟遭遇车祸而意外死亡。事后,悲痛 万分的夏仲青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 险金的申请。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保险公司竟然 以他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夏 仲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手 段来获得他应享受的合同权利

第二章保险法律关系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 保险法律关系 �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保险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是由保险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保险权 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3.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涉及多重主体,其中一方是保险人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第一节 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 概念:保险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是由保险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保险权 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特征: 1. 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3. 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涉及多重主体,其中一方是保险人 �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case 1999年9月5日,甲中学代为乙保险公司,为本校 的280名一年级学生集体办理了每人保险金额 500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 9月30日,学校召开联欢会厌祝国庆节,当晚会餐 后,却发生了食物中毒,导致住院的教职工和住校 学生126人人院浴疗。结果重症学生每人均 付医疗费用3500元,轻症学生每人平均支付100 元。学生家长在获得学校的民事赔偿之后,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 问题: 1、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

case � 1999年9月5日,甲中学代为乙保险公司,为本校 的280名一年级学生集体办理了每人保险金额 500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 9月30日,学校召开联欢会庆祝国庆节,当晚会餐 后,却发生了食物中毒,导致住院的教职工和住校 学生126人入院治疗。结果,重症学生每人平均支 付医疗费用3500元,轻症学生每人平均支付1000 元。学生家长在获得学校的民事赔偿之后,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 � 问题: 1、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保险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 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 人(关系人) 、保险人( Insurer) ■资格条件: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概念:保险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 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 人(关系人) � 一、保险人(insurer insurer insurer insurer) � 资格条件:

、投保人 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与保险标的指尖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 insured) 资格条件: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应符合具体险种先别规定的承保范围 3.不得违反法律或合同条款的禁止性规 定

� 二、投保人 � 资格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与保险标的指尖具有保险利益。 � 三、被保险人(insured insured insured insured) � 资格条件: 1.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应符合具体险种先别规定的承保范围 3. 不得违反法律或合同条款的禁止性规 定

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分 法人:成立之时产生,停止存在时消灭。 2.公民:出生时起,死亡之时止。 行为能力 1.公民: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无 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末满18周岁的成 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痞人是限 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参加 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 溘人:法人权利能力起止时闻致。申法定 能力由保险公司的董事长行使,其权利义务后 果由保险公司承担

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权利能力 1. 法人:成立之时产生,停止存在时消灭。 2. 公民:出生时起,死亡之时止。 � 行为能力 1. 公民: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无 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 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 制行为能力人。已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行为 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参加工 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 为完全行为能力人(54条) 2. 法人:与法人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一致。由法定 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保险公司是法人,其行为 能力由保险公司的董事长行使,其权利义务后 果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受益人( beneficiary) 仅限手人身保险合同, 2.在合同中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丧失受益权的状况 4.经被保险人指定而产生 s.可一人,可多人,被保险人可确定受益顺 序和受益分额。 6.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

� 四、受益人(beneficiary) beneficiary) beneficiary) beneficiary) 1. 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 2. 在合同中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 丧失受益权的状况 4. 经被保险人指定而产生 5. 可一人,可多人,被保险人可确定受益顺 序和受益分额。 6.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第一类,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为自己的保险 投保人为自己而投保,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也是以自己为受益人。 第二类,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自己的保险。 投保人为自己而投保,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是以自己为受益人。 第三类,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为他人的保险。 投保人为他人而投保,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是以他人为受益人 第四类,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他人的保险。 投保人为他人而投保,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是以他人为受益人。 第五类,第三者的寿命和身体,为他人的保险。 投保人为他人而投保,以第三者为被保险人,是以他人为受益人。 ■第一,第二类保险被称之为“为自己的保险”,而第三,第四,第五类保 险被称之为为他人的保 另外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还可以将其分为,“以自己人身的保险合 ■由于,除了以自已的生命,为自己的保险之外,以“以他人人身的保险” 以及“为他人的保险或多或少存在道德风险(Mor zard),因 此,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方面,保险法一般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10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 第一类,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为自己的保险。 � 投保人为自己而投保,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也是以自己为受益人。 � 第二类,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自己的保险。 � 投保人为自己而投保,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是以自己为受益人。 � 第三类,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为他人的保险。 � 投保人为他人而投保,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是以他人为受益人。 � 第四类,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他人的保险。 � 投保人为他人而投保,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是以他人为受益人。 � 第五类,第三者的寿命和身体,为他人的保险。 � 投保人为他人而投保,以第三者为被保险人,是以他人为受益人。 � 第一,第二类保险被称之为“为自己的保险”,而第三,第四,第五类保 险被称之为“为他人的保险” 。 � 另外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还可以将其分为,“以自己人身的保险”合 同和“以他人人身的保险”合同。 � 由于,除了以自己的生命,为自己的保险之外,以“以他人人身的保险” 以及“为他人的保险”或多或少存在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Moral hazard Moral hazard Moral hazard),因 此,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方面,保险法一般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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