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素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与政府的承认 国家财产与主权豁免 国际环境保护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城与新发展 大陆架与极地的法律地位与资源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 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 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家与政府的承认 • 国家财产与主权豁免 • 国际环境保护 •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 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与新发展 • 大陆架与极地的法律地位与资源 •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2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 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侵犯原则 不千涉内政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 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侵犯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国与印度签署《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 间的通商和航海的协定》,该序文明确,两国决心以下列 原则为它们的关系的基础: 1.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2.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 4.平等互惠 5.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补充和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原 则,并对以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 1954年4月29日中国与印度签署《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 间的通商和航海的协定》,该序文明确,两国决心以下列 原则为它们的关系的基础: 1.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2. 互不侵犯 3. 互不干涉 4. 平等互惠 5. 和平共处 •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补充和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原 则,并对以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2国家与政府的承认 国家的承认( recognition of state) 政府的承认(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2.2 国家与政府的承认 • 国家的承认(recognition of state) • 政府的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仅凭自封便获得主权身份的承认。 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最终决定谁将成为一个国家,因此 ,国家承认是国际政治上的一种构成性的基本实践 ——霍尔斯蒂
•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仅凭自封便获得主权身份的承认。 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最终决定谁将成为一个国家,因此 ,国家承认是国际政治上的一种构成性的基本实践。 ——霍尔斯蒂
个国家给予承认是一种主要影响双边关系的单方行为, 它既没有构成也没有宣示被承认的国家成为整个国际社会 的成员。 奥本海
• 一个国家给予承认是一种主要影响双边关系的单方行为, 它既没有构成也没有宣示被承认的国家成为整个国际社会 的成员。 ——奥本海
221国家的承认 既存国家表示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认可并接 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国家对新国家 存在的事实是否表示认可并与之建立正常的国际 关系是其自由裁量的事情,但既存国家承认新国 家时,新国家的存在应符合国际法原则。如,不 是在外国侵略情势下产生的新国家 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承认之后,即在它与被承认国 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和政治的效果,如承认被承 认的新国家之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效力,承 认被承认国的诉讼权和豁免权,建立条约、外交 领事关系等
2.2.1 国家的承认 • 既存国家表示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认可并接 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国家对新国家 存在的事实是否表示认可并与之建立正常的国际 关系是其自由裁量的事情,但既存国家承认新国 家时,新国家的存在应符合国际法原则。如,不 是在外国侵略情势下产生的新国家。 • 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承认之后,即在它与被承认国 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和政治的效果,如承认被承 认的新国家之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效力,承 认被承认国的诉讼权和豁免权,建立条约、外交 领事关系等
222政府的承认 ·政府的承认(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一般 是指既存国家对一国内由于发生社会革命或叛乱 产生的新政府给予的认可。这样的新政府通常是 由政府非正常更迭产生的。新政府的产生只要不 违反国际法的原则并对其本国实行了有效统治 既存国家就可以对其承认。对新政府基于承认就 是承认该政府是其国家的唯一合法代表,所产生 的效果与国家承认基本相同
2.2.2 政府的承认 • 政府的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一般 是指既存国家对一国内由于发生社会革命或叛乱 产生的新政府给予的认可。这样的新政府通常是 由政府非正常更迭产生的。新政府的产生只要不 违反国际法的原则并对其本国实行了有效统治, 既存国家就可以对其承认。对新政府基于承认就 是承认该政府是其国家的唯一合法代表,所产生 的效果与国家承认基本相同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的要件 1.该团体谋求政治性目标 2.该团体不仅是有组织的,而且叛乱行为在国内大多数 地区都已发生 3.该团体已经占据了该国部分地区,并实施了有效控制 4.该团体的军事行动必须符合交战法规或战争规则
•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的要件 1. 该团体谋求政治性目标 2. 该团体不仅是有组织的,而且叛乱行为在国内大多数 地区都已发生 3. 该团体已经占据了该国部分地区,并实施了有效控制 4. 该团体的军事行动必须符合交战法规或战争规则
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2 条第1款第b项与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 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2条第1款第a项均规定“‘国 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 取代
• 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2 条第1款第b项与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 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2条第1款第a项均规定“‘国 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 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