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对 话 Legal Conflict and Dialogue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 主讲人:梁咏 2017.03.012017.06.07 liangyong@fudan.edu.cn Office Hours:周四1:30-4:00 江湾校区法学院楼415B室 第一章全球化与国际法的基本概念 全球化的概念与变迁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法的发展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的主体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 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 的法律。它是为了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的需要产 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交往 应遵守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尼德兰的崛起与国际法 Hugo grotius(胡果□格劳 秀斯) (1583-1645) 国际法之父 代表作:《海洋自由论》(The Freedom of the seas)和《战争与 和平法》(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 De jure belli ac pacis) 《海洋自由论》( Mare Liberum,1609年匿名出版,1618年正式 署名出版 客观上为尼德兰在国际社会争取商业发展和殖民的机会做出了很大的 贡献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 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般法律原则 司法判例 权威学说、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的决议等辅助材料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元论 元论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国际法的发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1648-1814) 维也纳体系(1815-1918) 凡尔赛体系(19191945) ·雅尔塔体系(1945—至今) 1945—冷战结束 后冷战阶段(911事件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主体的扩大 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国际法范围的扩大 原先领域的实体内容不断扩充 国际法新领域的增加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晚近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 国际制度性权力博弈向纵深拓展 国际法治逐步趋于加强 国际法中的政治化倾向更加凸显 国际法进入加速量变阶段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 体。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是国际法的次要主体。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主体行为范围 ●全面参与◎部分参与▲不直接參与 IGOs Individuals 国际立法(条约、习 惯 领土 海洋 航空 外空 口口口 环境 外交 ▲口口口 经贸 人权 ●● ●(附条件) 军控 集体安全 战争与武装冲突 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国际法的次要主体 国际交往中的其他主体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国家的定义 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 state)是指定居在特定领土之上,并结合在 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的人的集合体(或社会)。构成国家的四要素是 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 力)。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 right of independence) 平等权( right of e 自卫权( right of self-defense) 管辖权( right of jurisdiction)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国家的基本义务 《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的七项基本原则 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所有会员国都应善意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各成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 正在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各会员国不得协助该国 联合国在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该原则不应妨 碍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所必须采取的强制行动。 其中,第一、二、三、四、七项,均系国际社会全体接受的国际法基 本原则。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国际法的次要主体 国际组织是国家间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1949年国际法院作出“关 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之后,国际组织的 国际法主体资格得到一般的确认。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1949年联合国的求偿权问题 【案情简介】 1948年:联合国派调解人员贝纳多特( Bernadotte)(瑞典人)到巴 勒斯坦调解巴勒斯坦纠纷。1948年9月17日,贝纳多特在耶路撒冷被 以色列的极端分子杀害事后以色列没有立即侦查和 对于为 的 呆能为他们提出求偿要求2换句话说,联合国作为 卡组织 有外交保护权和求偿权?联合 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此问题 椟鑫 在1948年12月3目通过第258号 询意见。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联合国大会在决议中提出两个问题 、联合国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受到损害时,联合国作为一个 国际组织是否有对那个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存在的政府提出国际求偿的权 利,是否可以为(1)联合国和(2)受害者本人提出赔偿要求? 二、如对“问题一(2)”的答案是肯定的话,联合国的求偿和受 害者本国的求偿应如何协调?了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