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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保险法》课程教学资源_学生专栏_保险利益的部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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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部分讨论 邵诞王亚杭包若云

保险利益的部分讨论 ——邵诞 王亚杭 包若云

案例 1999年结婚未登记→>2002年丈夫为妻子买两 全保险,受益人为夫妻俩→不久妻子不幸意外 身亡→丈夫索赔不成 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此夫妻非合法夫妻

案例 ❖ 1999年结婚未登记→2002年丈夫为妻子买两 全保险,受益人为夫妻俩→不久妻子不幸意外 身亡→丈夫索赔不成 ❖ 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此夫妻非合法夫妻

令合法夫妻的定义 令同居与非法同居 令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 φ补办登记婚姻 令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

❖ 合法夫妻的定义 ❖ 同居与非法同居 ❖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 ❖ 补办登记婚姻 ❖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

寿险中的保险利益

寿险中的保险利益

法定原则 利益原则 同意原则 德、日、瑞士 英美 责任转嫁道德风险

法定原则 利益原则 同意原则 德、日、瑞士 英美 责任转嫁 道德风险

第三十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 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 利益的,合同无效

s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 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 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 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 益 令人身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 系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 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 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 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 益。 ❖ 人身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 系

利益 同意原则作补充(注意以死亡为赔付条件)

利益 同意原则作补充 (注意以死亡为赔付条件)

衡保险法:劳动关系问题:不可能征求全部数 以百万计的奥运安保志愿(被保险人) 案例 的同意并认 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了维可保险金额根据旧《保险法》中有 护数以百万计的安保志愿 关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规定会 者的人身安全,首都社会 因为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而使保险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 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为安保志愿者投保了团体因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 成功经验将会在国内以后 的重大体育赛事及其他公 共活动中被借鉴使用。 若以利益原则为标准,则完全符合

新保险法:劳动关系 ❖ 问题: 不可能征求全部数 以百万计的奥运安保志愿(被保险人) 的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根据旧《保险法》中有 关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规定会 因为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而使保险 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 因此 若以利益原则为标准,则完全符合 案例 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了维 护数以百万计的安保志愿 者的人身安全,首都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 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为安保志愿者投保了团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 成功经验将会在国内以后 的重大体育赛事及其他公 共活动中被借鉴使用

美法条的借鉴 美国《加州保险法》:利益原则我国《保险法》:法定原则+同意原则 每个人对下列人员的生命 和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 健康具有保险利益: 一险利益: (a)本人; ()本人;(二)配偶、子女 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 (b)他完全或者部分依赖于其 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提供教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育或者赡养的任何人; (四)劳动关系 ()对他负有支付货币或者有除前款规定外,保险人同意 关财产或者服务义务的任 何人,该人的死亡或者疾病 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 可能延误或者妨碍义务的

美法条的借鉴 美国《加州保险法》:利益原则 • 每个人对下列人员的生命 和 健康具有保险利益: (a) 本人; (b)他完全或者部分依赖于其 提供教 育或者赡养的任何人; (c) 对他负有支付货币或者有 关财产或者服务义务的任 何人,该人的死亡或者疾病 可能延误或者妨碍义务的 履行; 我国《保险法》:法定原则+同意原则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 险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子女、 父母; (三) 前项以外与投保 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劳动关系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 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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