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如何控制犯罪
第四部分 如何控制犯罪
第一节犯罪的刑罚控制 核心:刑罚是实现犯罪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 手段
第一节 犯罪的刑罚控制 核心:刑罚是实现犯罪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 一手段
、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一、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刑罚适用程序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 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 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刑罚适用程序 1、立 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 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 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 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 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侦 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 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提起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的时候,必须査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 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提起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 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审判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4、审判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 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 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5、行刑 (一)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 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 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査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
5、行刑 (一)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 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 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