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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微科技学院教室 济法的界定几乎是完全不同或者说是各有特色的, 法国空相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对“经济法”的措述一一据史料记找,“经济法”一词 最早是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利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该书第 二部分标题为“分配法或经济法”,是指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 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唯理论的对未来的主官构想。 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其《公有法典》中第三章标题为“分配法和经 济法”,但比摩莱里的内容更广,涉及各种法律制度。 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认为: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认为:“经济法”表示有关世 界经济的各种法规。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道路与指导思想的不同,在经济法的作用和调整方式、调整范围 等方面,各国的做法是不尽相同的。如美国强化反垄断法的作用,而德国则侧重于对经 济生活的整合、统一和规制 我们以为: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 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 (2)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 (3)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 (5)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管理市场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 济调节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 门,而具有特殊的规律性,不能由其他部门法调整,必须由经济法调整。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表层区别 经济法 (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 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安徽科技学院教案 3 济法的界定几乎是完全不同或者说是各有特色的。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对“经济法”的描述——据史料记载,“经济法”一词 最早是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利在 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该书第 二部分标题为“分配法或经济法”,是指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 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唯理论的对未来的主官构想。 1842 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其《公有法典》中第三章标题为“分配法和经 济法”,但比摩莱里的内容更广,涉及各种法律制度。 1865 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认为: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1906 年,德国学者莱特在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认为:“经济法”表示有关世 界经济的各种法规。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道路与指导思想的不同,在经济法的作用和调整方式、调整范围 等方面,各国的做法是不尽相同的。如美国强化反垄断法的作用,而德国则侧重于对经 济生活的整合、统一和规制。 我们认为: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 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经济法植根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之上; (2)经济法以社会整体长期利益为本位; (3)经济法的功能是修正市场缺陷;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 (5)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管理市场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 济调节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 门,而具有特殊的规律性,不能由其他部门法调整,必须由经济法调整。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表层区别 经济法 (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 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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