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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作宣传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 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 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 教育权和人身权。 (3)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 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 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 定的经济补偿。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 动,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学生 劳动力的方式进行创收,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 不得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的数育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938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 。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缓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作宣传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 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 身心健康 。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 ,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 教育权和人身权。 (3)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 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 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 定的经济补偿。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 动,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学生 劳动力的方式进行创收,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 不得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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