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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肌肉被覆,因此打击在人体较柔软的部位,如腹部、胸部、四肢肌肉较厚部位,常不在受伤 部位的皮肤上留下损伤痕迹。尤其当穿有较厚衣着时,即使留下外伤,程度也很轻,仅有擦伤和挫 伤,不大可能形成挫裂创,但受伤部位内脏器官则可能因受拳击而发生破裂、出血,甚至因此而死 亡。拳击只有发生在有骨质衬垫时,若外表皮肤和软组织较薄的部位,如颅顶、额部、眼眶或颧 部,才有可能导致受伤处皮肤裂开而形成挫裂创。即使这样,上述部位受拳击时,除非拳击的力量 相当大,大多数情况下,也仅在受伤局部形成擦伤和挫伤。同样,受伤局部的内部器官如脑、眼球 可能受伤程度比外表皮肤损伤重 拳击下颌部时,打击力可经下颌骨传导到脑部而引起脑损伤的严重后果。拳击胸部时,可引起 肋骨骨折、肺挫伤甚至造成心脏震荡、挫伤而死亡。拳击左季肋部或左背部时,可引起脾破裂。拳 击身体某些敏感部位如上腹部、喉头、心前区、外阴部,外表甚至内部可无明显形态学改变,但可 引起严重的功能障碍,如疼痛性休克、神经反射性心脏停搏等。 (二)足所致损伤 1.足踢伤( injury by kicking)多见于人体下部,如双下肢、会阴部、臀部和腰腹部,如 被害人处于蹲位,坐位或卧位,则可见于身体任何部位。损伤性状及程度与被害人穿着及加害人脚 上是否穿鞋、鞋的质地、作用力大小和作用部位等有关。穿着皮鞋时踢中头部易致挫裂创。足踢时 外伤作用力一般较拳击时为重,致伤作用面也可较拳击时大,因而足踢伤的损伤程度多较拳击伤为 重,较易造成受伤部位的骨折或内脏损伤,其他特点与拳击伤类似,如所穿鞋较硬,有时在受伤部 位形成的损伤可部分反映鞋尖形状的擦伤和挫伤。小孩、老人、体弱者遭受足踢伤,其后果常较 般人为重,因而致死的并不少见 2.足踩伤加害人亦可用足踩伤对方。站位时多踩伤脚及小腿;卧位时,则可踩伤身体任何部 位,轻者可致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骨折,内脏破裂、穿孔。有时见于突发事件所致的群 体损伤。检验时在衣物及皮肤上可见尘土鞋印,在平坦的皮肤上还可出现与鞋底花纹图案类似的皮 下出血 (三)肘、膝、头所致的损伤 1.肘击伤肘击伤多在受伤局部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重者可致肋骨、颅骨骨折、腹腔内脏器 官破裂或穿孔,与拳击伤类似。如以肘部屈曲压迫颈部,也可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颈部外表可无 明显损伤(详见第十三章) 2.膝部致伤膝部顶撞多伤及会阴部或腹部,可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但更常见的是受伤局部 并无外伤征象。顶撞胸部可致肋骨骨折:作用于腹部可致腹腔内脏器官破裂:作用于会阴部可能造 成疼痛性休克、死亡。有一案例,罪犯以左上肢抱住被害人头部,用右膝顶撞会阴部,致被害人很 快死亡。尸检见阴囊皮肤挫伤并伴有阴囊积血,系因会阴部受损伤致疼痛性和神经反射性休克死 亡 他杀扼颈、勒颈时,亦可因用手、肘、膝部压迫被害人胸部而造成相应部位皮肤擦伤、皮下及 肌肉组织出血,以及肋骨骨折、胸骨骨折 3.头撞击伤 以头撞击他人头面部可致头面部软组织、五官甚至脑损伤。撞击胸部可致肋骨骨折、肺挫裂伤 甚至心脏震荡死亡。撞击腹部可致腹腔内脏器官破裂穿孔。由于头撞击造成的损伤缺少特征性,故 较难认定,应结合受伤史、损伤检验及用来撞击的头部是否有损伤等情况综合判断 (四)咬伤 咬伤( bite mark)是指人或动物的上下颌牙齿咬合所致的损伤,在攻击和防御时均可形成。由 于人体牙弓形态、牙的排列和疏密不同,加之牙有修复、脱落等变化的影响,所以,牙的咬痕具有 良好的个体识别特征 1.咬伤的特点轻微的咬伤仅在皮肤上留下轻微的痕迹,并很快消失;稍重的咬伤形成皮下出 血伴有擦伤;更重的咬伤使皮肤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挫裂创,甚至组织器官缺损。较多见的是 以对称的半弧形几个牙印构成圆形或椭圆形的咬痕,常见于面颊、肩部、乳房。在手指或其他突出 部位,如乳头、鼻、耳等,咬痕可呈基本对称地分布在对应的两侧面上,上、下颌牙形成的咬痕不 融合:严重者组织或器官部分缺失组织和肌肉被覆,因此打击在人体较柔软的部位,如腹部、胸部、四肢肌肉较厚部位,常不在受伤 部位的皮肤上留下损伤痕迹。尤其当穿有较厚衣着时,即使留下外伤,程度也很轻,仅有擦伤和挫 伤,不大可能形成挫裂创,但受伤部位内脏器官则可能因受拳击而发生破裂、出血,甚至因此而死 亡。拳击只有发生在有骨质衬垫时,若外表皮肤和软组织较薄的部位,如颅顶、额部、眼眶或颧 部,才有可能导致受伤处皮肤裂开而形成挫裂创。即使这样,上述部位受拳击时,除非拳击的力量 相当大,大多数情况下,也仅在受伤局部形成擦伤和挫伤。同样,受伤局部的内部器官如脑、眼球 可能受伤程度比外表皮肤损伤重。 拳击下颌部时,打击力可经下颌骨传导到脑部而引起脑损伤的严重后果。拳击胸部时,可引起 肋骨骨折、肺挫伤甚至造成心脏震荡、挫伤而死亡。拳击左季肋部或左背部时,可引起脾破裂。拳 击身体某些敏感部位如上腹部、喉头、心前区、外阴部,外表甚至内部可无明显形态学改变,但可 引起严重的功能障碍,如疼痛性休克、神经反射性心脏停搏等。 (二)足所致损伤 1.足踢伤(injury by kicking)  多见于人体下部,如双下肢、会阴部、臀部和腰腹部,如 被害人处于蹲位,坐位或卧位,则可见于身体任何部位。损伤性状及程度与被害人穿着及加害人脚 上是否穿鞋、鞋的质地、作用力大小和作用部位等有关。穿着皮鞋时踢中头部易致挫裂创。足踢时 外伤作用力一般较拳击时为重,致伤作用面也可较拳击时大,因而足踢伤的损伤程度多较拳击伤为 重,较易造成受伤部位的骨折或内脏损伤,其他特点与拳击伤类似,如所穿鞋较硬,有时在受伤部 位形成的损伤可部分反映鞋尖形状的擦伤和挫伤。小孩、老人、体弱者遭受足踢伤,其后果常较一 般人为重,因而致死的并不少见。 2.足踩伤  加害人亦可用足踩伤对方。站位时多踩伤脚及小腿;卧位时,则可踩伤身体任何部 位,轻者可致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骨折,内脏破裂、穿孔。有时见于突发事件所致的群 体损伤。检验时在衣物及皮肤上可见尘土鞋印,在平坦的皮肤上还可出现与鞋底花纹图案类似的皮 下出血。 (三)肘、膝、头所致的损伤 1.肘击伤  肘击伤多在受伤局部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重者可致肋骨、颅骨骨折、腹腔内脏器 官破裂或穿孔,与拳击伤类似。如以肘部屈曲压迫颈部,也可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颈部外表可无 明显损伤(详见第十三章)。 2.膝部致伤  膝部顶撞多伤及会阴部或腹部,可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但更常见的是受伤局部 并无外伤征象。顶撞胸部可致肋骨骨折;作用于腹部可致腹腔内脏器官破裂;作用于会阴部可能造 成疼痛性休克、死亡。有一案例,罪犯以左上肢抱住被害人头部,用右膝顶撞会阴部,致被害人很 快死亡。尸检见阴囊皮肤挫伤并伴有阴囊积血,系因会阴部受损伤致疼痛性和神经反射性休克死 亡。 他杀扼颈、勒颈时,亦可因用手、肘、膝部压迫被害人胸部而造成相应部位皮肤擦伤、皮下及 肌肉组织出血,以及肋骨骨折、胸骨骨折。 3.头撞击伤 以头撞击他人头面部可致头面部软组织、五官甚至脑损伤。撞击胸部可致肋骨骨折、肺挫裂伤 甚至心脏震荡死亡。撞击腹部可致腹腔内脏器官破裂穿孔。由于头撞击造成的损伤缺少特征性,故 较难认定,应结合受伤史、损伤检验及用来撞击的头部是否有损伤等情况综合判断。 (四)咬伤 咬伤(bite mark)是指人或动物的上下颌牙齿咬合所致的损伤,在攻击和防御时均可形成。由 于人体牙弓形态、牙的排列和疏密不同,加之牙有修复、脱落等变化的影响,所以,牙的咬痕具有 良好的个体识别特征。 1.咬伤的特点  轻微的咬伤仅在皮肤上留下轻微的痕迹,并很快消失;稍重的咬伤形成皮下出 血伴有擦伤;更重的咬伤使皮肤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挫裂创,甚至组织器官缺损。较多见的是 以对称的半弧形几个牙印构成圆形或椭圆形的咬痕,常见于面颊、肩部、乳房。在手指或其他突出 部位,如乳头、鼻、耳等,咬痕可呈基本对称地分布在对应的两侧面上,上、下颌牙形成的咬痕不 融合;严重者组织或器官部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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