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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额颞部及左面部有两个挫裂创,创缘不整齐,伴有皮下出血,为锤类打击所致。 2.方形锤面所致损伤较少见。方形锤面打击头部形成的损伤形态与斧背打击相似,但在法医 学实践中经认真细致的检验,两者亦不难鉴别。斧背伤在同一尸体上还可能伴有斧刃砍伤,而锤面 伤可能同时伴有锤背或锤体侧面所形成的损伤 3.锤背所致损伤锤背所致损伤与其自身的形状相似 奶头状锤背打击人体软组织,可形成小于奶头直径的圆形或类圆形皮内、皮下出血,若有骨质 衬垫亦可形成类圆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挫裂创中心可伴有组织挫碎,有时露出骨质,对应的骨质可 出现圆形凹陷骨折。 羊角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与羊角末端形态近似的挫裂创;打击力大时,亦可形成形态近似 的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 鸭嘴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扁长方形皮内、皮下出血、挫裂创、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 第四节徒手伤 徒手伤是加害人在不用任何器具而用身体的某一部位造成被害人的损伤。常见于事先无准备或 无工具利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案件,如纠纷斗殴、虐待、强奸等案件。徒手伤多用手、脚,亦可用肘 部、膝部、牙齿及头部等部位形成。损伤轻者可致擦伤、挫伤、挫裂创,重者可致骨折、内脏器官 损伤,甚至死亡。有时,打击颈、胸、腹、会阴部等敏感部位,轻微的外力亦会引起神经反射或诱发 潜在疾病发作而死亡。 (一)手所致的损伤 用手抓、扼、捂压、掌击或拳击可形成多种损伤,重者可致死亡 抓痕( scratch or finger- nail abrasion)是指甲掠过皮肤表面并使表皮移位而形成。可 呈扇形或几条平行的沟状痕,或两者并存。若为扇形抓痕,则起始端较宽且深,尾端逐渐变浅变 细:平行抓痕每条痕迹有一定宽度,多为0.2~0.5cm,检验时可见细小和未脱落的游离皮瓣存在 般斗殴时,抓痕多分布在面部、颈部及上肢等处;扼颈时,指甲掐痕或抓痕多分布在颈前两侧 强奸案中,抓痕多分布在受害人的外阴部、手腕、两乳部或股内侧等部位。被害人在搏斗过程中在 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的抓伤,多在面部、手部及其他暴露部位。 2.手指伤手指尤其是指端以一定力量压迫身体表面一段时间,特别是颈部,受伤部位皮肤可 形成局限性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前部可伴有新月状表皮剥脱,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图6-6)。右 利手扼颈时,典型者在颈前右侧形成一个稍大的类圆形皮下出血,左侧可形成2~4个稍小的类圆形 或椭圆形挫伤,左利手时则相反。如被害人反抗明显,则挫伤数目及形态可有显著变化,可呈条形 或融合成片状皮下出血。深部软组织或肌肉可有广泛性出血,甚至有舌骨、甲状软骨骨折。 图6-6同三版教材图6-6p99 图6-6颈部指甲印痕 3.掌击伤( injury by palm)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主要 攻击部位为头面部。损伤较轻者,肉眼检査可无明显改变;重者可见较大面积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 血,典型者可检见与手掌外形相似的皮下出血。如击中耳部,有时可造成鼓膜穿孔;击中眼部,可 造成眼部钝性损伤。有时较大的力量可造成头部剧烈旋转而引起颈椎错位、骨折或脑损伤。有的以 手掌的侧面“砍击”颈部或头部,重者可以致死亡。 4.拳击伤( punching)是指紧握的拳头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拳击时常以食、中、环、小指 的第一指骨和掌指关节的背侧作为打击面,作用力较集中。其损伤程度取决于打击时的拳速、体力 及受害人身体状况和受伤部位。站立体位时,多伤及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及双上肢。由 于拳头为不规则形状,体表常见不规则形擦伤、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由于拳头表面有皮肤、皮下左额颞部及左面部有两个挫裂创,创缘不整齐,伴有皮下出血,为锤类打击所致。 2.方形锤面所致损伤  较少见。方形锤面打击头部形成的损伤形态与斧背打击相似,但在法医 学实践中经认真细致的检验,两者亦不难鉴别。斧背伤在同一尸体上还可能伴有斧刃砍伤,而锤面 伤可能同时伴有锤背或锤体侧面所形成的损伤。 3.锤背所致损伤  锤背所致损伤与其自身的形状相似。 奶头状锤背打击人体软组织,可形成小于奶头直径的圆形或类圆形皮内、皮下出血,若有骨质 衬垫亦可形成类圆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挫裂创中心可伴有组织挫碎,有时露出骨质,对应的骨质可 出现圆形凹陷骨折。 羊角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与羊角末端形态近似的挫裂创;打击力大时,亦可形成形态近似 的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 鸭嘴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扁长方形皮内、皮下出血、挫裂创、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 第四节 徒手伤 徒手伤是加害人在不用任何器具而用身体的某一部位造成被害人的损伤。常见于事先无准备或 无工具利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案件,如纠纷斗殴、虐待、强奸等案件。徒手伤多用手、脚,亦可用肘 部、膝部、牙齿及头部等部位形成。损伤轻者可致擦伤、挫伤、挫裂创,重者可致骨折、内脏器官 损伤,甚至死亡。有时,打击颈、胸、腹、会阴部等敏感部位,轻微的外力亦会引起神经反射或诱发 潜在疾病发作而死亡。 (一)手所致的损伤 用手抓、扼、捂压、掌击或拳击可形成多种损伤,重者可致死亡。 1.抓痕(scratch or finger-nail abrasion)  是指甲掠过皮肤表面并使表皮移位而形成。可 呈扇形或几条平行的沟状痕,或两者并存。若为扇形抓痕,则起始端较宽且深,尾端逐渐变浅变 细;平行抓痕每条痕迹有一定宽度,多为0.2~0.5cm,检验时可见细小和未脱落的游离皮瓣存在。 一般斗殴时,抓痕多分布在面部、颈部及上肢等处;扼颈时,指甲掐痕或抓痕多分布在颈前两侧; 强奸案中,抓痕多分布在受害人的外阴部、手腕、两乳部或股内侧等部位。被害人在搏斗过程中在 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的抓伤,多在面部、手部及其他暴露部位。 2.手指伤  手指尤其是指端以一定力量压迫身体表面一段时间,特别是颈部,受伤部位皮肤可 形成局限性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前部可伴有新月状表皮剥脱,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图6-6)。右 利手扼颈时,典型者在颈前右侧形成一个稍大的类圆形皮下出血,左侧可形成2~4个稍小的类圆形 或椭圆形挫伤,左利手时则相反。如被害人反抗明显,则挫伤数目及形态可有显著变化,可呈条形 或融合成片状皮下出血。深部软组织或肌肉可有广泛性出血,甚至有舌骨、甲状软骨骨折。 图6-6 同三版教材图6-6 p99 图6-6 颈部指甲印痕 3.掌击伤(injury by palm)  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主要 攻击部位为头面部。损伤较轻者,肉眼检查可无明显改变;重者可见较大面积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 血,典型者可检见与手掌外形相似的皮下出血。如击中耳部,有时可造成鼓膜穿孔;击中眼部,可 造成眼部钝性损伤。有时较大的力量可造成头部剧烈旋转而引起颈椎错位、骨折或脑损伤。有的以 手掌的侧面“砍击”颈部或头部,重者可以致死亡。 4.拳击伤(punching)  是指紧握的拳头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拳击时常以食、中、环、小指 的第一指骨和掌指关节的背侧作为打击面,作用力较集中。其损伤程度取决于打击时的拳速、体力 及受害人身体状况和受伤部位。站立体位时,多伤及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及双上肢。由 于拳头为不规则形状,体表常见不规则形擦伤、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由于拳头表面有皮肤、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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