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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 两案中判决有罪理由: 符合形式理性的杀人罪犯罪构成; 以道德寻求法外正义不能自我指涉; 难以评估“杀人为食求生”的拯救极限; 杀人为食协议达成的不合法性; 虚拟案例的被害人撤回了协议约定; 面对共同危险的法外道德判断不能产生正效应; 不构成紧急避险; 基于被害人撤回约定而未达成杀人为食的协议: 多数人暴政不能替代法律规则: 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人权高于一切; 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序不合乎正义; 类似情况不能类似处理综合分析: 两案中判决有罪理由: • 符合形式理性的杀人罪犯罪构成; • 以道德寻求法外正义不能自我指涉; • 难以评估“杀人为食求生”的拯救极限; • 杀人为食协议达成的不合法性; • 虚拟案例的被害人撤回了协议约定; • 面对共同危险的法外道德判断不能产生正效应; • 不构成紧急避险; • 基于被害人撤回约定而未达成杀人为食的协议; • 多数人暴政不能替代法律规则; • 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人权高于一切; • 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序不合乎正义; • 类似情况不能类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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