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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节要表开究(三) 者潜在的经济利者竞争倪势。 判秘害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 我国现行有关窃听窃照的法律,没 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蜜制度及采 青录像的若千规定》(法发201033号) 有对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使用的拍摄和 取其他合理的保宏搭施】 之五:木经人民法院讲可,任何人不得 录音设备进行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复制、拍录、传播应审录音录像。 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约束窃听窃照专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 从以上关于法院审判的法律规定来 用间课器材的拥有和使用的.若记者的 制作方法管理谈窍、客户名单、源 看 传螺和新闻从业者有责任维护法庭 采访不涉及到国家安全 不具有直接 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 的秩序和司法尊严,对于法庭公开的庭 法律规范激力。《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刀 书内容等信息」 市,传煤和记者若要进行求音,录像 对窃听窃照专用问谋器材做了说明,其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 摄影等采访活动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 中第一种就是暗藏式窃听 窃照器材 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 对于依法不公开的庭市,或即使公开但 现在科技快速发楼,许多拍摄或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未得到许可,.记者若隐性采访试会触犯 音设备创作得越来越小.原来间课使用 七不对庭审隐性采访不窃取 相关法律。对于法庭自行摄录并存储的 的窃听窃照器材呈现民用化的趋势 1.经法院许可后对庭审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记者若需要复制或传播,也 以,这里对间课器材的规定已落后于现 录音,录像或摄影 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需要特别指出的 状。也就是说.不能将记者使用的小型 2.不探听.不窃取 不传播审判秘 是,向法官探听审判秘密被视为 影响和 拍摄或录音设备理解为间谋器材。《刑 密,如宣判前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 妨碍法官阀行职权的行为。 法》中没有使用“间课器材”的概念 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等。 八,记者所使用的拍损和录膏设备 表述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3未经法院许可。不复制。不传播 应是市场公开销售的普通拍摄或录音产 所以。满足两个条件(非法使用。造成 由法院摄录和存储的庭审录音录像 品,而不能是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的窃 严重后果),亦构成犯罪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征得所服务传媒 以上法律法规都强调不得非法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的许可 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因此。 记者在隐 规则》(法发[199340号)第十条:朝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性采访中亦应规范拍摄和录音器材的拥 闻中老旁听应道宋本埋附。未经宙判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有和使用。记者使用的这些器材应该是 或者独任审判黄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 (200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 普通设备可以从商业场所公开购买得 中录音、录像和极影 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特有、使用窃听、窃 到,也就是说一公民能够公开买得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厚专用问漾器材 的设各。这可以确保这些四材不被捏为 规则》(法发199340号)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 问谍器材。另外,这些器材的使用要得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 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今「第157号]) 到记者所在单位的许可,即从程序上尽 任审判黄可以口头警告、训流,也可以 第二十条:《国家安公法》第二十一条 可能群绝非法用有和使用 没收录音青、录像和摄影器材,青令退出 所称“专用问谍唇材 是指行间 九。不能以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主 法庭者经院长批准以款拘。 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观目的为由。客观上参与犯罪活动(贩 3引《量高人民法院美于严移技行公 (一)岳藏式高听。窗照露材 毒.走私.拐卖妇女等) 开审判制度的若千规定》(法发1999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 一决性害码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号)之十一: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 本、害写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 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青、 (三)用于茯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 年缘正)第四鑫·【法律而前人人平等】 录像、摄影、转庭审实况 时任何人犯罪,在造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 (四)其他专用间谋器材。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婚法煤的特权 它杖利的若千短定》(发200520号) 专用间课落材的确认由回家空会 【21《中华人民共回开时法》(2011 第三条:保障法官行职应当具有的 年修正)第十四条:【故意犯菲】明知 职权。各级人民法院对影响和妨碍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别法》(201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质行职权的下列什为.应当进什批语知 年得正)二百八十四条:【佳法使用 且希望或者数任这种结吴发生。国而始 款育: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窃听、窃照专用器村罪】非法使用窃听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故意犯罪,应 者规定予以处理:(五)向法官探听 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采的,处二 当利事黄任。 C 1994-2012 China academic l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八www青衡起精c012年2月上4545 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 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 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 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 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不对庭审隐性采访,不窃取。 1. 经法院许可后对庭审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或摄影。 2. 不探听、不窃取、不传播审判秘 密,如宣判前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 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等。 3. 未经法院许可,不复制、不传播 由法院摄录和存储的庭审录音录像。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规则》(法发 [1993]40 号)第十条 :新 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 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 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规则》(法发 [1993]40 号)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 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 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发 [1999]3 号)之十一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 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 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 官权利的若干规定》(法发 [2005]20 号) 第三条 :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 职权。各级人民法院对影响和妨碍法官 履行职权的下列行为,应当进行批评和 教育 ;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或者规定予以处理 :( 五 ) 向法官探听审 判秘密的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 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发 [2010]33 号) 之五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 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 从以上关于法院审判的法律规定来 看,传媒和新闻从业者有责任维护法庭 的秩序和司法尊严。对于法庭公开的庭 审,传媒和记者若要进行录音、录像、 摄影等采访活动,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 对于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或即使公开但 未得到许可,记者若隐性采访就会触犯 相关法律。对于法庭自行摄录并存储的 录音录像,记者若需要复制或传播,也 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需要特别指出的 是,向法官探听审判秘密被视为影响和 妨碍法官履行职权的行为。 八、记者所使用的拍摄和录音设备, 应是市场公开销售的普通拍摄或录音产 品,而不能是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的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征得所服务传媒 的许可。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09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 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 照专用间谍器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 施细则》(1994 年国务院令 [ 第 157 号 ])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 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 ( 一 )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 ( 二 )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 本、密写工具 ; ( 三 )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 收器材 ; ( 四 ) 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 部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我国现行有关窃听窃照的法律,没 有对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使用的拍摄和 录音设备进行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 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约束窃听窃照专 用间谍器材的拥有和使用的,若记者的 采访不涉及到国家安全,不具有直接的 法律规范效力。《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对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做了说明,其 中第一种就是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现在科技快速发展,许多拍摄或录 音设备制作得越来越小,原来间谍使用 的窃听窃照器材呈现民用化的趋势。所 以,这里对间谍器材的规定已落后于现 状。也就是说,不能将记者使用的小型 拍摄或录音设备理解为间谍器材。《刑 法》中没有使用“间谍器材”的概念, 表述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所以,满足两个条件(非法使用,造成 严重后果),亦构成犯罪。 以上法律法规都强调不得非法拥有 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因此,记者在隐 性采访中亦应规范拍摄和录音器材的拥 有和使用。记者使用的这些器材应该是 普通设备,可以从商业场所公开购买得 到,也就是说一般公民能够公开买得到 的设备,这可以确保这些器材不被视为 间谍器材。另外,这些器材的使用要得 到记者所在单位的许可,即从程序上尽 可能避免非法拥有和使用。 九、不能以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主 观目的为由,客观上参与犯罪活动(贩 毒、走私、拐卖妇女等)。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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