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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我国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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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周俊 我国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 我教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选行批 套件养千问额的解葛》(法发「1993引I5号) 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季内 于宪法、专门法和众多的行政法规中 之七:对未经他人同意,撞白公有他人 客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 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笼统和 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 要内容夫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 模榈.缺乏针对性。不少新国从业去在 他人总私,致他人名些受到损害的,按 为修害名然权 具体职业行为中并不清楚我国目前法律 侵害他人名权处理。 以上是从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人格权 规定的禁区,对法律规定缺乏系统和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民事侵 方面,综合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 面的把挥。有可能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 权桥神损害特绘青任若千问颜的解径》 虽然这些不是专门针对隐性采访所做的 触犯法律法规。比如,我闲目前《民法 (法释2017号)第一条:违反社会公 法律规定,但记者属于普通公民不具 通则》和一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我者其 有任何特权,也应该遵守这些法律。 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人格权、隐 他人格利基。会害人以侵为由向人民 在隐性采访中.对于严重违反公北 私权等做了明确规定和保护,但不少新 法院起诉清求徐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利益的行为,包括违法犯军行为,可以 闻从业者对这些具体规定知之甚少或者 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不经行为人许可进行拍摄录音,行为人 理解不透彻,在职业工作中漠视这些权 三、涉及当宝人或社会组织形象的 由于实施了损害公共利益的非道德和 利。因此,将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条文 报道不至曲。不断章取义.不丑化或侮 法行为,他的 一部分人身自主权利相应 集中归纳到隐性采访的规范中,给予论 辱等:拍摄。图片编排不采取侮辱.丑 退缩,也就丧失了对他人未经许可摄录 述和提醒。很有必要。本文所称的参考 化或能引起此联想的方式.否则可能会 自己不良行为并且加以传播提出异议的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包括我国的 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名誉权 权利,不可阻栏传媒的正当技露。①这 宪法、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就是说,只有在个人的私生活涉及公 一,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肖 「1】《是高人民法阶关千审呢名茶找 利益的情况下,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的合 像需经当事人的同意,并不得用于营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列5号) 法理由,隐性采访才具有合理性,并获 利或商业目的,否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 之七:国新闻报道产重夫实,致他人 得保障。出于公共利益是隐性采访获得 肖像权。 暴叠到括害的,应能超侵害他人名展权 合法性的依据之一。®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但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行为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举权 侵犯公共利益,其肖像、名誉、隐私 年)第一百条:公民率有肖像权。未经 室件若千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引15号) 并非必须为社合公众所知路。在这种情 本人同意不得以黄利为日的使用公民 之八:回撰写、发表评文幸引起的名 况下,记者若将其消像、名誉、隐私等 的背像。 权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 公开传播,那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相关的 一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验 理:文章反映的问顺基本真实,设有海 人格权。①圆使公民或社会组织的行为 利雪经当率人的同音否可能会得 母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 与公共利益有关,记者在对其形象的措 犯公民的名誉权 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 写、拍摄和编排等都要客观准确。而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登条文 实,但有停辱他人人格的内家,使他人 能利用技术手段对其形象进行歪曲、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 化或者侮标 法》(2005年)第四十二:有下列 举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 四。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损害公共利 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尚留或者五石 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禁 益,不直接披露该未成年人的隐私。刊 元以下莉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 播的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须洗行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参权 技术处理.如使用假名。模糊影像.语 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教 案件若干问通的解答)(法发[199315 音变声等,使其不被辨识。 布他人隐私的 号)之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意条文 424e年demic Jourm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enki.net

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42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 有关新闻传播业的法律规定分散 于宪法、专门法和众多的行政法规中。 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笼统和 模糊,缺乏针对性,不少新闻从业者在 具体职业行为中并不清楚我国目前法律 规定的禁区,对法律规定缺乏系统和全 面的把握,有可能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 触犯法律法规。比如,我国目前《民法 通则》和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人格权、隐 私权等做了明确规定和保护,但不少新 闻从业者对这些具体规定知之甚少或者 理解不透彻,在职业工作中漠视这些权 利。因此,将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条文 集中归纳到隐性采访的规范中,给予论 述和提醒,很有必要。本文所称的参考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包括我国的 宪法、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一、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肖 像,需经当事人的同意,并不得用于营 利或商业目的,否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 肖像权。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年)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 二、刊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民隐 私,需经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侵 犯公民的名誉权。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2005 年)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 布他人隐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 [1993]15 号) 之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 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 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按 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1]7 号)第一条 :违反社会公 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 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涉及当事人或社会组织形象的 报道不歪曲、不断章取义、不丑化或侮 辱等 ;拍摄、图片编排不采取侮辱、丑 化或能引起此联想的方式,否则可能会 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名誉权。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 [1993]15 号) 之七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 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 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 [1993]15 号) 之八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 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 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 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 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 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 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 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 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 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 [1993]15 号)之九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 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 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主 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 为侵害名誉权。 以上是从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人格权 方面,综合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 虽然这些不是专门针对隐性采访所做的 法律规定,但记者属于普通公民,不具 有任何特权,也应该遵守这些法律。 在隐性采访中,对于严重违反公共 利益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可以 不经行为人许可进行拍摄录音。行为人 由于实施了损害公共利益的非道德和非 法行为,他的一部分人身自主权利相应 退缩,也就丧失了对他人未经许可摄录 自己不良行为并且加以传播提出异议的 权利,不可阻拦传媒的正当披露。①这 就是说,只有在个人的私生活涉及公共 利益的情况下 , 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的合 法理由 , 隐性采访才具有合理性 , 并获 得保障。出于公共利益是隐性采访获得 合法性的依据之一。② 但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行为没有 侵犯公共利益,其肖像、名誉、隐私等 并非必须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这种情 况下,记者若将其肖像、名誉、隐私等 公开传播,那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相关的 人格权。③即使公民或社会组织的行为 与公共利益有关,记者在对其形象的描 写、拍摄和编排等都要客观准确,而不 能利用技术手段对其形象进行歪曲、丑 化或者侮辱。 四、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损害公共利 益,不直接披露该未成年人的隐私。刊 播的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须进行 技术处理,如使用假名、模糊影像、语 音变声等,使其不被辨识。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我国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 ● 周 俊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节要表开究(三) [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具体种类参考《保 政党的秘害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 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任何 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的。属于国家秘密。 血织或者个人不得抗露未成年人的个人 1不得不接轴有关国家移密时,征 「4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宝 隐私 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奈:报刊 对未咸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 2.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 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最,敦弃: 信息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出版,印制、发行.户播节目。电视节目 除回追查犯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我者 3.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报道的 电影的制作和放,互联同、移动通信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什检查,或者对无行 信息,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 网等公共信息网结及其他传媒的信总解 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 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 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害规定。 邮件由其父母我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 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同(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年 拆、查间外,任何组织我者个人不得开 4.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不得报道的 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闭 拆、查间。 国家移密事项,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出版暑,广播电彩电视部)第七条: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出版苹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 法》(2006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对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宁国家秘密 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雪按照有关的 成年人抱罪紫生新闻报道等影闻节目 法】(2010年终了)第一塞·国变女事 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蒙秘 公开出版物、网等不得拔露诚未成年 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 害界很不清的信息,应当送文有关主管 人的址名、住所、服片,图像以及可能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 部门我其上极机关、单位审定。 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資并】 局和飞的事项 【6](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保害局、中央对外传小组、新闲 犯罪法》(1999年)第四十五条规定 法》(2010年修订)第三条:国家秘密 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第九条: 时大成年人犯罪省母。新间报黄,影视 合法像候护。一切国家机美、或数力普 采访单位,藏采访人向新闻出版单位的 节日、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滨未成年人 政党、社会体、企业享业单位和公民 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四 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术 事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尼害国 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秋密的事预,应 成条人的资林 家秘蜜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 当事先是耀有美却定的程序比准。并句 从以上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 采编人黄申明新闻出单位及其采然 定来看,未成年人的隐私应当是传媒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宁国家秘害 人黄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中明属于 已若的禁区,未成年人身心尚待发育, 法》(2010年将可)第九条:下列涉及 国家秘宏的事预不得公开提道出拔 不能准确判断披露隐私的利弊后果,难 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项,泄露后可能损 时涉及国家秘害但确需公开报道、出 于恰当表达是否玻露隐私的意愿,而目 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文等领 的信息,新闸出藏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 一日造成不利后果也难以有效地主张权 城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 部门这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 利,因面法律对他们给予最大限度的保 去手保搭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护。隐性采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 [(新闻出版保密定》(1992 未成年人的隐私。另外,《未成年人保 事项 国家保宋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 护法》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技露 (二)国防建 武装力量动中 出版署、广电影电视部)第十条:新 未成年人的隐私。这里“任何组织和个 的秘害事项 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害的会议或 人“表达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人,当然 (三)外交。外事活动中的热郭事 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照往比准。主办 地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 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害事项: 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 老师以及本人.所以,即使得到未成年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 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对 人或其监护人的授权,新闻媒体及其从 灾事项 夏公开报道出板的内室讲华审定 业人员也不能公开其隐私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害率项 从以上的法规中可以看出传螺 五不非法获取或泄露国家秘密。 (六)维护回家安全活动和追查 和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要 (一)依法处理国家稳密。国家稻 事犯涯中的必密事塘 按昭有美想定去接触上与获得铜家移感事 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七)经国家保行政管理部门痛 项。如果没有按熙规定获取,那就于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足范 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面对于采访所涉及 1994-201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八www青衡起精c012年2月上43

43 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2006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 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 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 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 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 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 拆、查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2006 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对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 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 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 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1999 年)第四十五条规定 :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 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 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 成年人的资料。 从以上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 定来看,未成年人的隐私应当是传媒和 记者的禁区。未成年人身心尚待发育, 不能准确判断披露隐私的利弊后果,难 于恰当表达是否披露隐私的意愿,而且 一旦造成不利后果也难以有效地主张权 利,因而法律对他们给予最大限度的保 护。隐性采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 未成年人的隐私。另外,《未成年人保 护法》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 未成年人的隐私。这里“任何组织和个 人”表达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人,当然 也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 老师以及本人。所以,即使得到未成年 人或其监护人的授权,新闻媒体及其从 业人员也不能公开其隐私。 五、不非法获取或泄露国家秘密。 (一)依法处理国家秘密。国家秘 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具体种类参考《保 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1. 不得不接触有关国家秘密时,征 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 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 信息,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报道的 信息,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 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 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4.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不得报道的 国家秘密事项,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2010 年修订)第二条 :国家秘密 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2010 年修订)第三条 :国家秘密 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 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 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 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2010 年修订)第九条 :下列涉及 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 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 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 密 :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 事项 ;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 的秘密事项 ;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 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 密事项 ;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 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 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 的,属于国家秘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2010 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报刊、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 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 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 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 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 年 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 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第七条 :新 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 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 保密规定进行自审 ;对是否涉及国家秘 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 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6]《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 年 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 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第九条 :被 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单位的 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因 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 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并向 采编人员申明 ;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 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 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 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 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 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7]《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 年 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 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第十条 :新 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 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 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 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对 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从以上的法规中可以看出,传媒 和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要 按照有关规定去接触与获得国家秘密事 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获取,那就属于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对于采访所涉及

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的国文机纯恋事而若精干不能公开邦 翅☆址意或老过失世成国家必岁。情 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害 道的信息。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于不得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的 不公开报道的信息,要由有关主管部门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 宙定后法照右关以密洪楠讲行外理 以下右期利 关保守商业秘害的要求,披露、使用或 (二)新闻从业者属于我国公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黄犯前款菲的 者许他人使用其所提的商业秘 其处理国家机密的行为适用于为境外窃 依前款的规定的情处罚。 的。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德密 5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201】 明如或者应妇前投所列行为,花阻 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 年修正)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 使用或者技客他人的商业秘的,以侵 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军事秘宏暴:过夫泄军事秘密罪】违 犯商业秘密论 故意滑露国家孩姿罪·过失册露用家盛 反保守国家私密法超.故意我者过失世 本盏所你高业出害,是指不为公众 密罪:故意港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 露军事秘害,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县 军事秘密罪。 有期徒刑我者枸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参考法律、法想和行政想意条文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求信息,:经营信息, [川(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200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本所称权利人 ,是指商业秘密的 年修正)第一百一十 一条:【为境外窃取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刑严重的,处十 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可的商 制探欢买非法程供国家秘岁情报罪】 年以上有期徒别成者无期徒刑 愁安使用人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制探 六。关于商业秘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身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法》(1993年)第十条:经者不得米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利:情节特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有实用性 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害 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者无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一)以造窃、利诗、胁我者其 期徒刑:情节粮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经济信息,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 他不正当手段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害 徒刑、枸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密.客户 《二】坡成使用载者女连他人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 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用以前项手花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害 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被 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 国室宝罪·非法持有国家接突,抗突 2权利人是指商业移密的所有人 关保守高业丛史的要森械武。使用或 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 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 者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收买方法,非法取国家秘密的 处 用人。 第三人明知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 年以下有期徒利。均爱。管制或者剩本 3.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 为.传阻使用或者城或他人的商业愁 政治权利:节严的处三年以上七 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害,视为商业秘密。本所称的秘害 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不报道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 非法持有盛于国家接蜜。机害的文 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 轻济利益:凡有实用性并轻权利人柔 件、资杆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 保害措苑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用途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关于装止侵犯商业秘害行为的 我者管制 「I1《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2011 若千现定)(1998年回家工高行政管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201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 局今第8后号)第二条:规定所 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 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机实施犯菲的提示性规瓷】利用计算机 热商业愁密的找利人造点重大授失的 为权利人费来轻济利益、是有实用性并 实苑金融许、盗、贪污、用公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枸役,并处或 经权利人采取保害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窃取国家秘害者其他犯罪的。依服为 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后果的,处 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写全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201 (一)以窃、利、胁迫或者其 该信,是不能从公开道直是花取的 年修正)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国家秘安菲:过类泄意国家秘害罪】国 的 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县有确宽 案机美工体人员违反保空国家秘密法的 (二)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 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enki.net

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44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的国家机密事项,记者对于不能公开报 道的信息,要严格保守秘密 ;对于不得 不公开报道的信息,要由有关主管部门 审定后按照有关保密措施进行处理。 (二)新闻从业者属于我国公民, 其处理国家机密的行为适用于为境外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 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 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 军事秘密罪。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 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 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 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 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 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 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 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 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 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 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 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六、关于商业秘密。 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济信息,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 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 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 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 用人。 3. 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 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 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不报道 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 任。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 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的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的 ;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 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 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 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 秘密使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1993 年)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 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 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 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 若干规定》(1998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令第 86 号修订)第二条 :本规定所 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 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 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节要表开究(三) 者潜在的经济利者竞争倪势。 判秘害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 我国现行有关窃听窃照的法律,没 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蜜制度及采 青录像的若千规定》(法发201033号) 有对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使用的拍摄和 取其他合理的保宏搭施】 之五:木经人民法院讲可,任何人不得 录音设备进行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复制、拍录、传播应审录音录像。 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约束窃听窃照专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 从以上关于法院审判的法律规定来 用间课器材的拥有和使用的.若记者的 制作方法管理谈窍、客户名单、源 看 传螺和新闻从业者有责任维护法庭 采访不涉及到国家安全 不具有直接 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 的秩序和司法尊严,对于法庭公开的庭 法律规范激力。《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刀 书内容等信息」 市,传煤和记者若要进行求音,录像 对窃听窃照专用问谋器材做了说明,其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 摄影等采访活动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 中第一种就是暗藏式窃听 窃照器材 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 对于依法不公开的庭市,或即使公开但 现在科技快速发楼,许多拍摄或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未得到许可,.记者若隐性采访试会触犯 音设备创作得越来越小.原来间课使用 七不对庭审隐性采访不窃取 相关法律。对于法庭自行摄录并存储的 的窃听窃照器材呈现民用化的趋势 1.经法院许可后对庭审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记者若需要复制或传播,也 以,这里对间课器材的规定已落后于现 录音,录像或摄影 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需要特别指出的 状。也就是说.不能将记者使用的小型 2.不探听.不窃取 不传播审判秘 是,向法官探听审判秘密被视为 影响和 拍摄或录音设备理解为间谋器材。《刑 密,如宣判前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 妨碍法官阀行职权的行为。 法》中没有使用“间课器材”的概念 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等。 八,记者所使用的拍损和录膏设备 表述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3未经法院许可。不复制。不传播 应是市场公开销售的普通拍摄或录音产 所以。满足两个条件(非法使用。造成 由法院摄录和存储的庭审录音录像 品,而不能是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的窃 严重后果),亦构成犯罪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征得所服务传媒 以上法律法规都强调不得非法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的许可 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因此。 记者在隐 规则》(法发[199340号)第十条:朝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性采访中亦应规范拍摄和录音器材的拥 闻中老旁听应道宋本埋附。未经宙判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有和使用。记者使用的这些器材应该是 或者独任审判黄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 (200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 普通设备可以从商业场所公开购买得 中录音、录像和极影 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特有、使用窃听、窃 到,也就是说一公民能够公开买得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厚专用问漾器材 的设各。这可以确保这些四材不被捏为 规则》(法发199340号)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 问谍器材。另外,这些器材的使用要得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 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今「第157号]) 到记者所在单位的许可,即从程序上尽 任审判黄可以口头警告、训流,也可以 第二十条:《国家安公法》第二十一条 可能群绝非法用有和使用 没收录音青、录像和摄影器材,青令退出 所称“专用问谍唇材 是指行间 九。不能以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主 法庭者经院长批准以款拘。 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观目的为由。客观上参与犯罪活动(贩 3引《量高人民法院美于严移技行公 (一)岳藏式高听。窗照露材 毒.走私.拐卖妇女等) 开审判制度的若千规定》(法发1999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 一决性害码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号)之十一: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 本、害写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 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青、 (三)用于茯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 年缘正)第四鑫·【法律而前人人平等】 录像、摄影、转庭审实况 时任何人犯罪,在造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 (四)其他专用间谋器材。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婚法煤的特权 它杖利的若千短定》(发200520号) 专用间课落材的确认由回家空会 【21《中华人民共回开时法》(2011 第三条:保障法官行职应当具有的 年修正)第十四条:【故意犯菲】明知 职权。各级人民法院对影响和妨碍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别法》(201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质行职权的下列什为.应当进什批语知 年得正)二百八十四条:【佳法使用 且希望或者数任这种结吴发生。国而始 款育: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窃听、窃照专用器村罪】非法使用窃听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故意犯罪,应 者规定予以处理:(五)向法官探听 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采的,处二 当利事黄任。 C 1994-2012 China academic l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八www青衡起精c012年2月上45

45 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 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 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 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 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不对庭审隐性采访,不窃取。 1. 经法院许可后对庭审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或摄影。 2. 不探听、不窃取、不传播审判秘 密,如宣判前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 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等。 3. 未经法院许可,不复制、不传播 由法院摄录和存储的庭审录音录像。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规则》(法发 [1993]40 号)第十条 :新 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 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 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 规则》(法发 [1993]40 号)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 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 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发 [1999]3 号)之十一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 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 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 官权利的若干规定》(法发 [2005]20 号) 第三条 :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 职权。各级人民法院对影响和妨碍法官 履行职权的下列行为,应当进行批评和 教育 ;情节较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或者规定予以处理 :( 五 ) 向法官探听审 判秘密的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 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发 [2010]33 号) 之五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 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 从以上关于法院审判的法律规定来 看,传媒和新闻从业者有责任维护法庭 的秩序和司法尊严。对于法庭公开的庭 审,传媒和记者若要进行录音、录像、 摄影等采访活动,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 对于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或即使公开但 未得到许可,记者若隐性采访就会触犯 相关法律。对于法庭自行摄录并存储的 录音录像,记者若需要复制或传播,也 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需要特别指出的 是,向法官探听审判秘密被视为影响和 妨碍法官履行职权的行为。 八、记者所使用的拍摄和录音设备, 应是市场公开销售的普通拍摄或录音产 品,而不能是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的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征得所服务传媒 的许可。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09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 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 照专用间谍器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 施细则》(1994 年国务院令 [ 第 157 号 ])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 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 ( 一 )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 ( 二 )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 本、密写工具 ; ( 三 )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 收器材 ; ( 四 ) 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 部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我国现行有关窃听窃照的法律,没 有对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使用的拍摄和 录音设备进行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 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约束窃听窃照专 用间谍器材的拥有和使用的,若记者的 采访不涉及到国家安全,不具有直接的 法律规范效力。《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对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做了说明,其 中第一种就是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现在科技快速发展,许多拍摄或录 音设备制作得越来越小,原来间谍使用 的窃听窃照器材呈现民用化的趋势。所 以,这里对间谍器材的规定已落后于现 状。也就是说,不能将记者使用的小型 拍摄或录音设备理解为间谍器材。《刑 法》中没有使用“间谍器材”的概念, 表述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所以,满足两个条件(非法使用,造成 严重后果),亦构成犯罪。 以上法律法规都强调不得非法拥有 和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因此,记者在隐 性采访中亦应规范拍摄和录音器材的拥 有和使用。记者使用的这些器材应该是 普通设备,可以从商业场所公开购买得 到,也就是说一般公民能够公开买得到 的设备,这可以确保这些器材不被视为 间谍器材。另外,这些器材的使用要得 到记者所在单位的许可,即从程序上尽 可能避免非法拥有和使用。 九、不能以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主 观目的为由,客观上参与犯罪活动(贩 毒、走私、拐卖妇女等)。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转并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开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 李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称施压,下,利用编情发紧张的情 年修正)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察招摇 使用窃听器材。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检骗的,依题前款的规定从重处可, 2】(组约时报》(The New Yor 果、国为大意局没有预是,我者已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州法》(201】 Ts)《新闻伦理(2005年修订)》(Es 经预见而经信能城避免,以货发生这种 年停正)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 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法律 A分关于工作 有规定的才负利事任 三年以下有期徒、拘 、管制者 2.我们怎祥桑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别法》(201 争政治权利;情节严童的,处三年以上 迎守法律 年停正)第二十七亲:【从把】在共同 十年以下有期代利 27.员工和其他为我们工作的人在 犯是中比止柔我者结助作用的是从犯 除了专门机关的专门人员在特定授 案集新闻时佰善中法撑他们不可以 权下,可以假身份开能活动(如在 周入建筑物、住宅房间我办公室,他 除处 型锁查中 公安人可以在得到特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 C又后 ,假冒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开展值 色指电子财物。如餐据电子邮件或 年修正)第二十九条:【教峻犯】教喻 查工作)外,其他人无权假粉另一种 青通讯信息。对于消息来源,他们不可 他人亿菲的.应当控越他在共月亿菲中 右特种权力的计会角鱼开摆工作,新回 以容听电话。径入电脑文件式其他电子 新起的体用卧霸。持不端+入周岁的 记者并没有得到专门的授权,当然也无 的听。 犯罩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 [路造社(Reu叫 5)(新闻手册(201 的 有犯教定的 关于招摇撞编罪的 年修订)》(Reuters Ha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可 成要件是两个 是存在冒充国家工们 第一部分:标准与价值观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部 人员、军人的行为。二是在在招摇掩编 四、正查 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要犯里。任 的行为。记者如果目充国家工作人员 1在基建内行事 何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记者是传媒 军人身份进行隐性买访 那么不管该记 在采集新闻时我们必须保证合法 的工作人员,也是我国 法律没有 者的动机是什么 和无明正大地行 取数据和文件 授子其任何刑事豁免权 从法理上讲 的 个要件而记者在隐性采访中为 入处所、电子窃听、电话窃听、电脑黑 只要记者从事或参与犯罪 不管记者是 否存在招摇撞漏的行为,这要看记者园 破解密码或其他网贴安全措造,斯是速 否干闲发他人犯罪的目的。都是要号 否利用冒充国家工作人品、罪人的身桥 法的,不应该在我们的工作中采用 到法律制裁的。另外.记者也不能引诱 某取利苦了。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设 别人犯罪,比如假扮餐馆老板引诱他人 【本文为教有部人文社会科学研 盗卖野生保护动物】 这在刑法上被视为 果取得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 教唆他人犯罪。 有招摇撞编之嫌。实际上 记者利用 的阶段成果,项目批准号09YJC860041】 法律在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充身份获取到独家新闻.也是间接地为 或犯罪时,是以该人已发生的客观行为 所在传煤和本人谋取了一定的利益,比 注释 为依据而不是以他的出发点为依据 如传媒的发行量得到提升记者得到爽 D永征:《偷拍偷录应当情用 隐性采访中善良的出发点并不 奖等,所以 记者在隐性采访 严 者的采访权》.《电视研究,2000年第11期 为记者的违法行为开脱责 遵守不得充公务人员的法律 以避免 ②镇 十,不能为了采访而冒充公务身份 的若干法律 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 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品政府工作人品 态培外职业拟范条文 万春:《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新 警容。军官、法官、检察官、工商管理 [1】奥利地报业评汉会(Austrian Pres 闻记者》,2000年第3明 人员.税务管理人员等 )(奥地利报业伦理守则(1983年)》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 年修正)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掉编器】 71不应读使用不正当或不恰当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台 冒克国家机关工作人顶招擒控骗的,处 方式涉取口头我务面正据 发研究中研定圆,博士,顶士生男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登管制者 72不正当不当的方式包指 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

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46 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 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 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 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 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 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都 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要犯罪,任 何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记者是传媒 的工作人员,也是我国公民,法律没有 授予其任何刑事豁免权。从法理上讲, 只要记者从事或参与犯罪,不管记者是 否出于揭露他人犯罪的目的,都是要受 到法律制裁的。另外,记者也不能引诱 别人犯罪,比如假扮餐馆老板引诱他人 盗卖野生保护动物。这在刑法上被视为 教唆他人犯罪。 法律在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或犯罪时,是以该人已发生的客观行为 为依据,而不是以他的出发点为依据。 所以,隐性采访中善良的出发点并不能 为记者的违法行为开脱责任。 十、不能为了采访而冒充公务身份, 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 警察、军官、法官、检察官、工商管理 人员、税务管理人员等。 参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条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 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 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专门机关的专门人员在特定授 权下 , 可以假冒身份开展活动 ( 如在诱 导型侦查中 , 公安人员可以在得到特定 授权后 , 假冒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开展侦 查工作 ) 外 , 其他人无权假扮另一种具 有特种权力的社会角色开展工作 , 新闻 记者并没有得到专门的授权 , 当然也无 权进行假扮。④ 我国《刑法》关于招摇撞骗罪的构 成要件是两个,一是存在冒充国家工作 人员、军人的行为,二是存在招摇撞骗 的行为。记者如果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身份进行隐性采访,那么不管该记 者的动机是什么,都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的第一个要件。而记者在隐性采访中是 否存在招摇撞骗的行为,这要看记者是 否利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的身份 谋取利益了。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谋 取哪些利益,但是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如 果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其行为就 有招摇撞骗之嫌。实际上,记者利用冒 充身份获取到独家新闻,也是间接地为 所在传媒和本人谋取了一定的利益,比 如传媒的发行量得到提升,记者得到褒 奖等。所以,记者在隐性采访中要严格 遵守不得冒充公务人员的法律,以避免 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 参考境外职业规范条文 : [1] 奥利地报业评议会(Austrian Press Council)《奥地利报业伦理守则(1983 年)》 (Code of Ethics for the Austrian Press) 7. 获取材料 7.1 不应该使用不正当或不恰当的 方式获取口头或书面证据。 7.2 不正当或不恰当的方式包括谎 称、施压、恐吓、利用煽情或紧张的情境, 使用窃听器材。 [2]《 纽 约 时 报 》(The New York Times)《新闻伦理(2005 年修订)》(Ethics in Journalism) A 部分 关于工作 A2. 我们怎样采集新闻 遵守法律 27. 员工和其他为我们工作的人在 采集新闻时必须遵守法律。他们不可以 闯入建筑物、住宅、房间或办公室。他 们不可以窃取数据、文件或其他财物, 包括电子财物,如数据、电子邮件或语 音通讯信息。对于消息来源,他们不可 以窃听电话、侵入电脑文件或其他电子 窃听。 [3] 路透社(Reuters)《新闻手册(2011 年修订)》(Reuters Handbook of Journalism) 第一部分 :标准与价值观 四、正直 1. 在法律内行事 在采集新闻时,我们必须保证合法 和光明正大地行事。窃取数据和文件、闯 入处所、电子窃听、电话窃听、电脑黑客、 破解密码或其他网站安全措施,都是违 法的,不应该在我们的工作中采用。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转型时期我国新闻失范要素研究” 的阶段成果,项目批准号 09YJC860041】 注释 : ①魏永征 :《偷拍偷录应当慎用──谈记 者的采访权》,《电视研究》,2000 年第 11 期 ②郭镇之 :《采访暗访与偷拍──北美国 家关于新闻采访中涉及隐私权的若干法律规 定》,《电视研究》,2000 年第 6 期 ③万春 :《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新 闻记者》,2000 年第 3 期 ④顾理平:《论隐性采访的法律困惑》,《南 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1 期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 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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