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膏说http://www,cqvp.com G 世经论坛 lah:thity Remark、 口季卫东 法治与普遍信任 关于中国秩序原理重构的法社会学视角 一、对问题状况的界定 杂化,数码网络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造 总之,一方面信任很有必要,另一方 类生活以基本的信任为前提。 成浑沌,以此为背景,个人行为的风险不 面信任缺乏可能,两者之间成反比,这是 在中国,由于亲子之情可信, 断增大。其结果,对沟通与合作的要求越 个极其深刻的悖论。 产生了养儿防老的观念m;由于朝 来越高,相互信任所发挥的功能也随之 正是为了解脱上述悖论,社会学领 夕四季之序可信,出现了顺时而动的模 越来越大。但是,不得不承认,形成、维护 域对信任的研究逐步升温,俨然成为显 拟(analog)治理方式,即与自然韵律合拍 以及加强信任的条件却今不如昔,甚至 学热门。关于信任的主要学说有:卢曼的 行事的所谓“时政纲领”。到现代社会,对 已经变得非常薄弱一一社群的纽带松驰 《复杂性简化论》(1989年)、吉登斯的《本 银行系统的信任,促成了货币经济的发 了,环境确定性和思想整合性明显降低, 体性安全论》(1990年)、帕特南的《社会 达和金融资本主义体制;对科学真理的 到处飘荡着相对性和不安。特别是全球 性资本论》(1993年)、福山的《社区性超 信任,加强了通过论证性对话达成共识 化打破国家之间的藩篱之后,局势的演 越论》(1995年)。国内最有代表性的著述 的普遍主义倾向、沟通行为以及民主程 变更加难以捉摸、难以预料、难以控制, 可以举出郑也夫教授的《信任论》和张维 序。也可以说,正是信任构成了安全感和 由此产生的危险意识乃至恐慌并非法律 迎教授的《信息、信任与法律》。前者侧重 秩序的基础,也构成了社会和谐的前提。 及其他具体对策所能消除或限制,在很 信任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涉及亲族、结 群众没有相互信赖,民间组织势必分崩 多场合更需要的倒是内心定力或者精神 (1)不过,在独生子女政策引起的当今世 离析。官僚如果不能树立信望,或迟或 方面的拯救。而在体制转型的过程中,频 相里,人们却发现了所谓“肯老族”一即使 早,政府难免面临垮台的厄运。 繁的、全面的价值体系素乱和崩溃一一 成年也继续倚梢长章,而不愿自立和承担生 进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各行 失范(anomie)却妨碍着对不安的涵意处 活责任的青年群体。某些地方推广辨养老人 协议书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凸是了家庭内的 各业的分工日益繁细,社会系统更加复 理,甚至引发整体的诚信危机。 信任危机。 婆心地反复强调“改制是帕累托改 归私人所有,和将企业国有资产归哪个 这是“帕累托改进”?如果你是业主,你会 进”,甚至经济学最忌讳的“长远利益”或 私人所有,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经 在乎人家说你“反对改革”?如果你是业 者“根本利益”也频频出现在经济学家的 济学家对“改制”的一切辩护,都在回答 主,你会听信“不争论”的鬼话? 辩解中。我想这一切都搞错方向了。 第一个问题,他们完全忽略了更重要的 任何私人要获得原来不属于自己的 如果一个小区电梯必须要有广告收 第二个问题。资源归谁所有?这是经济学 财产,唯一符合市场原则的办法就是公 入,将产权“界定"给某个个人效率一定 的核心问题。任何资源,谁都想归自己所 开出价。在没有公开出价之前,任何“改 是最高的。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在有,其中引起的争执,从有人类开始,就 制“都一定会遭遇质疑,哪怕你做了最完 “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解决这个 从来没有停止过,市场无非是解决这种 善的财务文件和法律文件也没有用。 问题并没有解决“改制”的问题,“改制” 争执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市场的原理中,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产 的真正问题是:将产权“界定”给哪一个 我们唯一可以事前肯定的是:财产权利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被“我们搞 个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给物业公司 的最后归属一定是给出价最高的人。在 改革的人”评价为:“改革遭遇重大挫 吗,凭什么?给业主委员会主任吗,凭什 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唯一可以普遍接折”。这里面有什么了不得的规定,竞然 么?给业主甲吗,凭什么?任何一个业主 受的一般准则。管理层收购?也可以,但 可以“挫折改革”?认真看一看这个《暂行 都知道,如果有人想用他们的电梯赚钱,你必须花钱“购”,不能不花钱“收”。而我 规定》,其中无非规定管理层不得参与企 想永久拥有电梯广告空间的股权,你必 们实际发生的“改制”是什么样的?是一 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的制定,管理层收 须做一件事情:拿钱出来买。MBO?可以, 夜之间业主突然发现他们的电梯产权被 购必须和其他人一样公开出价、真实出 将B做好了就行。不花钱买,说成一朵花 一连串“法律”文件变成了物业公司或者 价。就是这么一个“国民待遇”的规定,就 也没有用。 业主委员会“管理层”的财产,而在一系 把“改革的大好形势”挫折了。一个被国 国企改制,遭遇的全部质疑和反对, 列“产权出让”的文件上面赫然盖着“业 民待遇挫折的改革,算什么改革?留 归根到底,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将产权界 主委员会”的大印!如果你是业主,你不 定给哪个私人?将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 起而质疑?如果你是业主,难道你会相信 34 经济管理文摘2006年第15期法 治 与 普 遍 信 任 关于 中国秩序原理重构的法社会 学视 角 一 、 对 问题 状 况 的 界 定 . 类生活以基本的信任 为前提 。 人 产生季 夕四季之序 可信 ,出现了顺时 而动 的模 拟 (analog)治理方式 ,即与 自然韵律 合拍 行事的所 谓“时政纲 领”。到现代社会 ,对 银行系统的信任 ,促 成了货 币经济 的发 达和金融资本主 义体 制 ;对科学真 理的 信任 ,加强 了通 过论证性对话达成 共识 的普遍主义倾 向 、沟通行为 以及 民主程 序。也可 以说 ,正是信任构成了安全感和 秩序的基础 ,也构成了社会和 谐的前提 。 群众没有相互信赖 ,民间组织势必 分崩 离析 。官僚如果 不能树立信望 ,或 迟或 早 ,政府难免面临垮 台的厄运 。 进入二十世纪 九十年代以后 ,各行 各业的分工 日益繁细 ,社会 系统更 加复 杂化 ,数码 网络在 传递信息 的同时也造 成浑沌 ,以此为背景 ,个人行 为的风险不 断增大。其结果 ,对沟通与合作 的要求越 来越高 ,相互信任 所发挥 的功能也随之 越来越大。但是 ,不得 不承 认 ,形成 、维护 以及加强信任 的条件 却今不 如昔 ,甚至 已经变得非常 薄弱—— 社群的纽 带松弛 了 ,环 境确定性和思想整 合性明显降低 , 到处飘荡着相 对性 和不安 。特别 是全球 化打破 国家之 间的藩篱之后 ,局势的演 变更加 难 以捉 摸 、难 以预料 、难 以控制 , 由此产生 的危险意识乃至恐慌 并非法律 及其他具体对 策所 能消除或限 制 ,在很 多场合更需要 的倒是内心定 力或者精神 方面的拯救 。而在体制转型的过程中 ,频 繁的 、全面 的价值 体系紊乱和 崩溃— — 失范 (anomie)却妨碍着 对不安 的涵意处 理 ,甚至 引发整体的诚信 危机。 口季卫东 总之 ,一方面信任 很有必要 ,另一方 面信任 缺乏 可能 ,两者之间成反 比 ,这是 个极其深刻的悖论。 正 是为了解脱上述悖论 ,社 会学 领 域 对信 任的研究逐步升温 ,俨然成为显 学热门 。关于信任的主要学说有 :卢曼的 《复杂性简化论 》(1989年 )、吉登斯的 《本 体性 安全 论》(1990年 )、帕特 南的 《社 会 性 资本论 》(1993年 )、福 山 的《社区 性超 越论》(1995年 )。国内最有代 表性 的著述 可 以举 出郑也夫教授的 《信任论 》和张维 迎教授的《信 息、信任与法律 》。前者侧重 信任 与社 会秩 序的 关系 ,涉 及亲 族 、结 (1)不过 ,在独 生子女政策 引起 的 当今世 相 里 ,人 们 却 发 现 了所 谓 “啃 老 族 ”— — 即 使 成 年也继续倚 赖长辈 。而不 愿 自立和承担 生 活 责任 的青年群 体。某些地 方推 广赡养老人 协 议 书 的 做 法 , 实 际 上 已经 凸 显 了 家庭 内 的 信 任 危 机 。 婆心地反复强调 “改 制是帕 累托 改 进”,甚至经济学最忌 讳的“长远利益 ”或 者“根 本利益”也 频频出现在经 济学 家的 辩解中。我想这一切都搞错方向了。 如果一个小 区电梯必须要有广 告收 入 ,将产权 “界定 ”给 某个 个人效 率一 定 是最高 的。关于这一点 ,经 济学 已经在 “理论 上解决了这个 问题 ”。但解决这 个 问题并 没有解 决“改制 ”的 问题 ,“改 制 ” 的真正 问题 是 :将 产权 “界定 ”给 哪一 个 个人?这才 是问题的关键 。给物业 公司 吗 ,凭什么?给业主委 员会主任吗 ,凭什 么?给业主 甲吗 ,凭什么?任何一个业主 都知道 ,如果有人想用他 们的电梯赚钱 , 想永久拥有 电梯 广告空间的股权 ,你必 须做一件事情 :拿钱 出来买 。MBO?可 以, 将B做好了就行。不花钱买 ,说成 一朵花 也没有用 。 国企改制 ,遭遇的全 部质疑和反对 , 归根到底 ,就是这样一个 问题 :将产权 界 定给哪个私 人?将企业 国有 资产的产权 归私人所有 ,和将 企业 国有 资产 归哪个 私人所有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经 济学家 对“改制 ”的一切 辩护 ,都在 回答 第一个问题 ,他们完全忽略 了更重要的 第二个问题。资源归谁所有?这是经济学 的核心问题。任何资源 ,谁都想归 自己所 有 ,其 中弓I起的 争执 ,从 有 人类开 始 ,就 从来没有停止过 ,市 场无非是解 决这种 争执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市 场的原理中 , 我们唯一可 以事 前肯定的 是:财 产权利 的最后归属一 定是给出价最 高的人。在 市场经济条件 下 ,这是唯一 可以普遍接 受的一般准则 。管理层收购 ?也可以 ,但 你必 须花 钱“购”,不能不花钱“收”。而我 们实际发生的 “改制 ”是什么样 的?是一 夜之间业主突 然发现他们的 电梯 产权 被 一 连串“法律 ”文件 变成了物业 公司或者 业主委 员会 “管 理层 ”的财产 ,而在一 系 列“产权 出让 ”的文 件 上面赫 然盖着 “业 主委员会 ”的大印 !如果你 是业主 ,你不 起而质疑?如果你是业主 ,难道你会相信 这是“帕累托改进”?如果你是业主 ,你会 在乎人家说你 “反 对改 革”?如果 你是业 主 ,你会听信“不 争论 ”的鬼话? 任何私 人要获得原来不属于 自己的 财产 ,唯 一符合市场原则 的办 法就是公 开 出价 。在 没有公开 出价之 前 ,任何 “改 制 ”都一定会遭遇 质疑 ,哪 怕你做了最完 善的财 务文件和 法律文件也没有用 。 2005年 ,国务院 出台了《企业 国有产 权 向管理层 转让 暂行规 定 》,被 “我们 搞 改革 的 人 ”评 价 为 :“改革 遭 遇 重大 挫 折”。这 里面有什么 了不得 的规 定 ,竟然 可以“挫折改革”?认真看一看这个《暂行 规 定》,其 中无非规定管理层 不得 参与企 业国有资产转让 方案的制定 ,管 理层收 购必须和其 他人一样公开 出价 、真实 出 价 。就 是这 么一个“国民待遇 ”的规定 ,就 把“改 革的大好形 势”挫折 了。一个被 国 民待遇挫折 的改 革 ,算什么改 革?国 经济管理文摘 2006年第 15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