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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品种类和原辅材料种类较多,生产 设施多样化,为提高技术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中明确以产品种类、 主要生产单元、公用单元作为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填报内容;将与生产能力、 排污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作为排污单位填报内容。针对塑料制品工业工艺特点,提供原辅材 料填报内容。编制思路为以排放口及污染因子为核心,梳理以产品种类、主要生产工艺、生 产设施、生产设施参数、产排污节点名称、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主要排 放口、一般排放口)等需排污单位填报的内容 44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441许可排放浓度与许可排放量确定 44.1.1废气 (1)许可排放浓度 ①橡胶制品工业 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依据GB27632和GB3782确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许可排放 浓度限值。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轮胎制品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和其他制品制造 排污单位的有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及二甲苯合计;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排污单位的有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氨 无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排污单位 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GB27632的规定,厂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GB37822的规定。 ②塑料制品工业 塑料制品工业以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明确各排放口各污染物许 可排放浓度,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依据GB21902、GB31572、GB16297、GB37822、GB14554等确定排污单位有组织 和无组织废气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管控位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 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塑料人造革及合成革制造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执行GB21902, 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ⅴOCs、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厂 区内执行GB37822,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聚氯乙烯塑料制品排污单位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执行GB16297, 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执行GB37822 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其他塑料制品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执行GB31572,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环氧氯丙烷、酚类、甲醛、乙醛、甲苯二异氰 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氨、氟化 氢、氯化氢、光气、二氧化硫、硫化氢、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 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四氢呋喃、邻苯二甲酸酐: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 点执行GB31572,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无4 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品种类和原辅材料种类较多,生产 设施多样化,为提高技术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中明确以产品种类、 主要生产单元、公用单元作为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填报内容;将与生产能力、 排污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作为排污单位填报内容。针对塑料制品工业工艺特点,提供原辅材 料填报内容。编制思路为以排放口及污染因子为核心,梳理以产品种类、主要生产工艺、生 产设施、生产设施参数、产排污节点名称、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主要排 放口、一般排放口)等需排污单位填报的内容。 4.4 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4.4.1 许可排放浓度与许可排放量确定 4.4.1.1 废气 (1)许可排放浓度 ①橡胶制品工业 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依据 GB 27632 和 GB 37822 确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许可排放 浓度限值。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轮胎制品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和其他制品制造 排污单位的有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及二甲苯合计;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排污单位的有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氨。 无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排污单位 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 GB 27632 的规定,厂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 GB 37822 的规定。 ②塑料制品工业 塑料制品工业以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明确各排放口各污染物许 可排放浓度,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依据 GB 21902、GB 31572、GB 16297、GB 37822、GB 14554 等确定排污单位有组织 和无组织废气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管控位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 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塑料人造革及合成革制造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执行 GB 21902, 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VOCs、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厂 区内执行 GB 37822,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聚氯乙烯塑料制品排污单位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执行 GB 16297, 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执行 GB 37822, 许可浓度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其他塑料制品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执行 GB 31572,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环氧氯丙烷、酚类、甲醛、乙醛、甲苯二异氰 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氨、氟化 氢、氯化氢、光气、二氧化硫、硫化氢、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 酯、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四氢呋喃、邻苯二甲酸酐;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 点执行 GB 31572,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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