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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销 项税额为 张, 7.60元 60000 作价12月12日,新华企业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50台,单价17788元,货款889400元,销 项税额151198元,货款及增值税款已收存银行。 12月12日,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应由本公司负担运费计5000元,款项已付。 12月13日,支付电视台产品广告费10000元,支票已开出。 12月13日,向丁公司销售B产品60台,单价16688元,货款1001280元,销项税额为 170217.60元,丁公司支付货款500000元,余款丁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三 个月后付款。 12月15日,销售A产品30台,533640元,B产品30台,500640元,增值税175827.60元. 开出承兑期为90天的商业汇票. 12.16,经计算企业应交无形资产营业税5000元(100000*5%),并结转其成本60000 元. 12.17,出售闲置仓库一幢,账面原价2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经协商作价 180000元,款已收.按作价5%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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