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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中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己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发回重审。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 追加的当事人。 ■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 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 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二审中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 ◼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己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发回重审。 ◼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 追加的当事人。 ◼ 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 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 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 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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