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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 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 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是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其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是地区(含 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其破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纳人国家计划调整的 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另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由下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 交下级法院审理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 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 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企业是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其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是地区(含 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其破产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纳人国家计划调整的 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另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由下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 交下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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