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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 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 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四)森林保护管理机构 森林法》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林 区工作 (五)植树造林和绿化 植树造林和绿化是增加森林面积,提髙森林覆盖率的主要途经,也是保护森 林资源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我国对植树造林和绿化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1.全民植树义务。规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 2.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30%。 3.植树造林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各行各业 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并对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 的地方组织封山育林 4.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国务院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 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六)森林采伐制度 1.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2.按照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 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 内完成更新造林;第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 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实行采伐许可制。 4.对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 5.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第六节草原资源保护法 草原资源的概念 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是-种可更新资 源,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 我国具有丰富的草原资源,面积约有3.9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0%。这些 草原为我国发展畜牧业,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维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提供了天然 的物质基础 为了保护草原,国家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外,1985年6月18日 颁布了《草原法》,并在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草原防火条例》, 些省、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的草原保护条例。 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草原法》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 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 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四)森林保护管理机构 《森林法》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林 区工作。 (五)植树造林和绿化 植树造林和绿化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主要途经,也是保护森 林资源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我国对植树造林和绿化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1.全民植树义务。规定每年的 3 月 12 日为植树节。 2.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 30%。 3.植树造林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各行各业 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并对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 的地方组织封山育林 。 4.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国务院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 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六)森林采伐制度 1.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2.按照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 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 内完成更新造林;第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 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实行采伐许可制。 4.对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 5.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第六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 一、草原资源的概念 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是一种可更新资 源,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 我国具有丰富的草原资源,面积约有 3.9 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 40%。这些 草原为我国发展畜牧业,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维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提供了天然 的物质基础。 为了保护草原,国家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外,1985 年 6 月 18 日 颁布了《草原法》,并在 1993 年 10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了《草原防火条例》,一 些省、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的草原保护条例。 二、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草原法》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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