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小学生付某上学期间被校内高出地面的水管绊倒,导致脾脏破 裂。9 月 5 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进贤县五垦学校赔偿受害人各项经 济损失 7.19 万元。 今年 12 岁的付某是进贤县五垦学校五年级学生。今年 5 月 17 日上午第二节 课,付某所在班级根据县教体局的安排搞公开教学活动,因人多坐不下,为空出 座位,付某等十多位同学离开教室在学校厕所旁做游戏。奔跑过程中,付某不慎 被墙角边一根高于地面的水管绊倒,倒地时碰撞到腹部,班主任安排同学送其到 校医务室、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外伤性脾破裂,当天上午,通过 手术摘除了脾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