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在1990年代初写作《公法与政治理论》书,主要是 出于对当时英国公法学术的不满、当时政府的角色正发生着显 著的变化,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些变化对我们的非正式宪 法安排的影响,但是,我们的公法学家却似乎未能对关这些问 题的反性公共讨论作出多少贡献。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以及 由此导致的混,主要是由公法学者们普遍能认识到公法 并不是个其备身独特法律研究方法的自治和客观的领域,相 反,我们最好是把它看做种当特殊的政治话语形态:本书通 过尽力揭示政治和法律文献中所隐含的共同思维模式而探讨和发 展了这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