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9-006000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科字〔2019]40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科尝 k 中东省科技(东素财政近 20U年5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 1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科字〔2019〕40 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 SDPR-2019-0060003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省自然 科学基金在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基础研究,提升 源头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 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 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 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第三条省自然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完善基 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 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 设立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第四条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 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 公正原则,鼓励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
— 2 —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省自然 科学基金在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基础研究,提升 源头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 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 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 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第三条 省自然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完善基 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 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 设立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第四条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 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 公正原则,鼓励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
第二章资助体系 第五条建立完善新时代省自然基金资助体系。省自然基金 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 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应急管理等专项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 作出必要调整 (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 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 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 研人员,在省自然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 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 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基础研究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 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大需求,提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 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硏究 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四)优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 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硏人员,促进创新 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 年基金或更高层次人才做准备。 (五)杰出青年基金主要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 3
— 3 — 第二章 资助体系 第五条 建立完善新时代省自然基金资助体系。省自然基金 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 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应急管理等专项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 作出必要调整。 (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 35 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 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 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 研人员,在省自然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 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 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基础研究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 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大需求,提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 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 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四)优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 绩、发展潜力较大的 38 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促进创新 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 年基金或更高层次人才做准备。 (五)杰出青年基金主要支持 40 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
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开展高 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六)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 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协同创新,培养 壮大人才队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联合基金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方提出申请, 经协商一致后,与省科技厅签署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协议,明确 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向、合作期限、运行方式等 (七)应急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需要及时 给予支持的创新研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学术合作 交流研究,非共识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青年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 金、联合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一般 为5年;应急管理项目不超过3年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科技厅负责省自然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拟 订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省自然基金项目 申请、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 第八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
— 4 — 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开展高 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六)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 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协同创新,培养 壮大人才队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联合基金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方提出申请, 经协商一致后,与省科技厅签署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协议,明确 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向、合作期限、运行方式等。 (七)应急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需要及时 给予支持的创新研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学术合作 交流研究,非共识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 青年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 金、联合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 3 年;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一般 为 5 年;应急管理项目不超过 3 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自然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拟 订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省自然基金项目 申请、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 第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
责对省自然基金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省 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 省基金委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合署 办公,负责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我省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社 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省自然基金申报工作; 二)提供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保障项目 申请人和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实施项目; 三)对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协调、监 督和指导检查 第十条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所属依托单位省自然基金 资助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 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建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实 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分批次发 布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 5 — 责对省自然基金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省 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 3 年。 省基金委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合署 办公,负责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我省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社 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省自然基金申报工作; (二)提供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保障项目 申请人和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实施项目; (三)对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协调、监 督和指导检查。 第十条 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 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所属依托单位省自然基金 资助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 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建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实 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分批次发 布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所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 责任的能力; (二)是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事科学 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 (三)具有所申请项目必需的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 基本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省自然基金实行推荐申报制。项目申请人按照省 自然基金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报项目申请书。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审查通过后,由推荐部门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 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省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 查,一般在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布形式审 查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并通过推荐部门将 不予受理的理由反馈给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 (一)申请人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属实的内容; 四)因项目终止、无故不结题或连续不能按期结题暂停申 请省自然基金资格 第十六条省基金委办公室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信
— 6 — (一)是所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 责任的能力; (二)是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事科学 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 (三)具有所申请项目必需的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 基本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省自然基金实行推荐申报制。项目申请人按照省 自然基金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报项目申请书。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审查通过后,由推荐部门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 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 查,一般在申请截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布形式审 查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并通过推荐部门将 不予受理的理由反馈给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 (一)申请人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属实的内容; (四)因项目终止、无故不结题或连续不能按期结题暂停申 请省自然基金资格。 第十六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信
誉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网络评审。每个项 目至少3名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七条网络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科学价值 学术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 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在综合考虑申请人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评审 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网络评审专家的意见,省基金委办公室综合 平衡、择优提出进入学科组会议复评的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 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省基金委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不同专 项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组织召开学科组会议复评。学科组专家在 网络评审专家建议基础上,根据当年资助重点和分配指标对项目 进行复评,提出立项资助建议。 第二十条省基金委办公室将通过学科组会议复评的资助 建议项目提请省基金委进行审议。省基金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 上的多数同意资助的项目视为通过审议 第二十一条省基金委办公室根据省基金委的审议意见,提 出年度省自然基金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分配建议,提请省科技厅 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重大基础研究、应急管理项目 也可直接采取定向委托或会议评审方式,提出立项项目和资助经 费建议,提请省科技厅办公会议审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7 — 誉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网络评审。每个项 目至少 3 名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七条 网络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科学价值、 学术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 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在综合考虑申请人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评审 意见。 第十八条 根据网络评审专家的意见,省基金委办公室综合 平衡、择优提出进入学科组会议复评的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 示期 5 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不同专 项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组织召开学科组会议复评。学科组专家在 网络评审专家建议基础上,根据当年资助重点和分配指标对项目 进行复评,提出立项资助建议。 第二十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将通过学科组会议复评的资助 建议项目提请省基金委进行审议。省基金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 上的多数同意资助的项目视为通过审议。 第二十一条 省基金委办公室根据省基金委的审议意见,提 出年度省自然基金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分配建议,提请省科技厅 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重大基础研究、应急管理项目 也可直接采取定向委托或会议评审方式,提出立项项目和资助经 费建议,提请省科技厅办公会议审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立项实施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会商后,省科技厅发文下 达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相应的资金指标文件 并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自收到项目立项通知 之日起20日内填写项目立项任务书,报省科技厅核准。逾期不 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资格。 项目立项任务书应与申请材料相一致,除评审专家有明确调 整意见外,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若有实质性变更,应按申报渠 道报省科技厅审核 第二十五条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采取一次核定, 数额较大的按实施进度分年度拨款的方式下达。经费使用按照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进展需 要自主支配使用。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立项任务书组织开展研 究工作,做好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每年 12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审核项目 进展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等。推荐部门应于1月20 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 告 8
— 8 — 第五章 立项实施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会商后,省科技厅发文下 达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相应的资金指标文件 并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自收到项目立项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填写项目立项任务书,报省科技厅核准。逾期不 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资格。 项目立项任务书应与申请材料相一致,除评审专家有明确调 整意见外,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若有实质性变更,应按申报渠 道报省科技厅审核。 第二十五条 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采取一次核定, 数额较大的按实施进度分年度拨款的方式下达。经费使用按照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进展需 要自主支配使用。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立项任务书组织开展研 究工作,做好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每年 12 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审核项目 进展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等。推荐部门应于 1 月 20 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 告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发生下列变化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申请 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推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 厅核准。省科技厅也可视情况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 (二)不再具备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 假等行为。 项目申请人调离原依托单位,现工作单位在我省境内的,经 现工作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可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 位的申请,经原推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协商不 致的,终止该项目。现工作单位不在我省境内的,由原依托单位 提出项目终止、撤项、继续实施申请,经原推荐部门审查同意后 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研究方法或者技术路线 需要调整的,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调整并报依托单位同意后,由推 荐部门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申请人应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办理项目结题手续。提前完成立项任务书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 提前结题 (一)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结题程序: 1.撰写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总
— 9 —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发生下列变化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申请 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推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 厅核准。省科技厅也可视情况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 (二)不再具备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 假等行为。 项目申请人调离原依托单位,现工作单位在我省境内的,经 现工作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可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 位的申请,经原推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协商不一 致的,终止该项目。现工作单位不在我省境内的,由原依托单位 提出项目终止、撤项、继续实施申请,经原推荐部门审查同意后 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研究方法或者技术路线 需要调整的,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调整并报依托单位同意后,由推 荐部门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请人应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 办理项目结题手续。提前完成立项任务书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 提前结题。 (一)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结题程序: 1. 撰写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总
结提炼所完成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向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结题报 告 2.财务审核。依托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进 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审核提交。依托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申报渠道提交到省科技厅 4.形式审查。省基金委办公室对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 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后重 新提交: (1)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 (2)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符合要求 5.专家评议。项目结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方式,对项目完 成立项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科学 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以及研究工作质量。每个项目至少由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同意结题的视为通过 结题,否则视为结题不通过。对未通过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委办 公室根据专家建议,作出完善工作后重新提交或终止项目的处理 意见 (二)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大基础研究和应急 管理项目结题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或函评方式 (三)联合基金项目结题按合作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对 10
— 10 — 结提炼所完成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向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结题报 告。 2. 财务审核。依托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进 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3. 审核提交。依托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申报渠道提交到省科技厅。 4. 形式审查。省基金委办公室对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 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完善后重 新提交: (1)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 (2)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符合要求。 5. 专家评议。项目结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方式,对项目完 成立项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科学 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以及研究工作质量。每个项目至少由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同意结题的视为通过 结题,否则视为结题不通过。对未通过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委办 公室根据专家建议,作出完善工作后重新提交或终止项目的处理 意见。 (二)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大基础研究和应急 管理项目结题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或函评方式。 (三)联合基金项目结题按合作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