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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大全》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 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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