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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课程教学资源(实习指导)第三章 水文地质测绘的基本操作技术(3.4)源工程教学实习指导 §34

野外测绘中采取水样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要从水面以下0.2~0.5m处取样 (2)在停滞的水体或水中采取水样,应将死水抽去后,采取新鲜水样;采取河水水祥,应在水流较缓的地段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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