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等教育资讯网  >  中国高校课件下载中心  >  大学文库  >  浏览文档

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学》第十三章习题答案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DOC,文档页数:2,文件大小:26.5KB,团购合买
一、1、公安部2、特别许可;3、限额;4持枪证件;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1、D;2、B;
点击下载完整版文档(DOC)

第十三章习题答案 1、公安部;2、特别许可:3、限额;4、持枪证件;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規 范、爆破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D;2、B 1、ABCD;2、ABCD:3、ABE;4、ABC5、ACDE;6、 ABCDE 1、四、1、危险物品—一是指具有射穿、燃烧、腐蚀、爆炸、毒害、放射等性能,在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等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公私财物损毀的物品。 2、枪支一一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 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械 3、管制刀具一一是刀具中的一部分,是指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作凶器,借以行凶、报复、杀 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特种刀具 4、中毒一一是指某种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后,通过化学或物理的作用,破坏机体的正 常生理机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疾病、甚至死亡的现象。 五、1、危险物品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 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盜、被抢 预防恶性暴力案件的发生;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配合侦查工作,为侦破某些重大刑事 案件和暴力案件提供线索和资料。 2、国务院1984年1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以 下非军用物品都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民用爆炸物品:一是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 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各类爆破剂;二是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 竹:三是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3、(1).限制燃放品种。除了禁止燃放国家禁止生产的品种外,各地区还可以自行规定 些禁止燃放的品种, (2).限制燃放时间。为了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环境,各地可规定 出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其他时间内不准燃放。 (3).限制燃放地点。目前大中城市已经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下列地点及其附 近一定的范围内,应禁止燃放:繁华街道、商场、医院、体育馆、影剧院、公园、名胜古迹、 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地、仓库和化工区、汽车 油罐站、高压输电线等200米以内的地区和城市棚房区、农村粮仓、草垛附近地区:省市党 政首脑机关,重要外宾驻地200米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引起火灾并明令禁止燃放的 其他地区 (4).限制燃放方法。凡属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及人身安全或易造成财产损失的燃放 方法都应予以禁止 4、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 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査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 职责时确有必要作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库、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 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5、公安机关进行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的安全

第十三章习题答案 一、1、公安部;2、特别许可;3、限额;4、持枪证件;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 范、爆破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1、D;2、B; 三、1、ABCD;2、ABCD;3、ABE;4、ABC;5、ACDE;6、ABCDE; 1、 四、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射穿、燃烧、腐蚀、爆炸、毒害、放射等性能,在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等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公私财物损毁的物品。 2、 枪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 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械。 3、 管制刀具――是刀具中的一部分,是指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作凶器,借以行凶、报复、杀 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特种刀具。 4、 中毒――是指某种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后,通过化学或物理的作用,破坏机体的正 常生理机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疾病、甚至死亡的现象。 五、1、危险物品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 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预防恶性暴力案件的发生;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配合侦查工作,为侦破某些重大刑事 案件和暴力案件提供线索和资料。 2、国务院 1984 年1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以 下非军用物品都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民用爆炸物品:一是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 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各类爆破剂;二是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 竹;三是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3、(1).限制燃放品种。除了禁止燃放国家禁止生产的品种外,各地区还可以自行规定 一些禁止燃放的品种。 (2).限制燃放时间。为了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环境,各地可规定 出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其他时间内不准燃放。 (3).限制燃放地点。目前大中城市已经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下列地点及其附 近一定的范围内,应禁止燃放:繁华街道、商场、医院、体育馆、影剧院、公园、名胜古迹、 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地、仓库和化工区、汽车 油罐站、高压输电线等 200 米以内的地区和城市棚房区、农村粮仓、草垛附近地区;省市党 政首脑机关,重要外宾驻地 200 米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引起火灾并明令禁止燃放的 其他地区。 (4).限制燃放方法。凡属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及人身安全或易造成财产损失的燃放 方法都应予以禁止。 4、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 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 职责时确有必要作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库、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 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5、公安机关进行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盜、被抢,预防恶性暴力案件的 发生 (三)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四)配合侦查工作,为侦破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提供线索和资料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预防恶性暴力案件的 发生; (三)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四)配合侦查工作,为侦破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提供线索和资料

点击下载完整版文档(DOC)VIP每日下载上限内不扣除下载券和下载次数;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已到末页,全文结束
相关文档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下载说明|相关软件|意见反馈|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