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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 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 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 ×30%)=150元。 1-30%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 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 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厂一下,向后推 移),则: 80+90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 1-30% ×30%)=72.86元。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50-72.86)。 2.参考答案: 方案一: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1 000×12%),超过1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年和2010年的会计利润分别 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 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 可以节税45万元(180×25%)。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 属于化妆品,适用 30 %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 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 30% 1 30% 350  − )=150 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 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 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厂一下,向后推 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 30% 1 30% 80 90  − + )=72.86 元 。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 77.14 元(150-72.86 )。 2. 参考答案: 方案一:该企业 2009 年底捐赠 300 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 120 万元(1 000 ×12 % ) , 超过 120 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 2009 年和 2010 年的会计利润分别 为 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 100 万元、200 万元均没有超 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 可以节税 45 万元(180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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