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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3、银行按揭业务 客户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以余款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至中联重 科账户,客户根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定期偿还款项(贷款期限一般为2-5年)。 按揭方式操作的设备所有权归客户所有,银行贷款发放后,放款银行获得设备的债权及抵押权,并留 存设备权证原件。公司按照通常为1至5年的担保期为客户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包括因客户违约 代偿的剩余本金和拖欠的银行利息(代偿后,公司享有向客户追偿的权利)。客户须同时结清银行贷款及 对公司的代偿欠款方可办理结清,并获得设备权证。 主要操作流程为商务谈判信用评审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客户支付首付款-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交付租赁设备-按揭合作银行向公司放款客户按期还款。 (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信用销售相关的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包括《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 (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中 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相关业务需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包括《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亦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三)②016年销售收入确认及风险损失情况 公司商品销售模式分为一般信用销售、按揭销售和融资租赁销售等。报告期内工程机械板块通过按揭 和融资租赁模式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71亿元、9.16亿元,占工程机械板块收入比例分别为8.3%、8.7 公司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应条款确认收入,以具有商业实质及主要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 断标准,即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收入: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 原则为:公司将货物发出,购货方签收无误后,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收回货 款,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中分期销售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销售成立时一次性确认收入,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合同中存在的回购、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承担追偿责任等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或承担其 他风险条款的,公司列在应收账款,并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 承担有按揭担保责任的客户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740亿元,本期支付由于客户违约所造成的按揭担保赔款 人民币2.4亿元;本公司对第三方融资公司担保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954亿元,本期未发生因客户违约而 令本公司支付第三方融资担保款的事项。 (四)下一报告期风险损失情况的预估、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下一报告期风险损失情况的预估 当前,工程机械行业逐渐转暖,各类工程机械机器的开工率逐步回升,之前存在的回款逾期的情况有 所好转,整体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对回款逾期风险的应对措施 增量业务方面,公司针对客户强化评估和准入机制,进一步提升首付比例,并结合市场情况,针对不 同的产品和客户推出差异化政策,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销售的灵活性;存量业务方面,通过实施分级分类 管理和风控管理,监控、考核、管理到单、人、设备,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回款率。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3、银行按揭业务 客户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以余款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至中联重 科账户,客户根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定期偿还款项(贷款期限一般为 2-5 年)。 按揭方式操作的设备所有权归客户所有,银行贷款发放后,放款银行获得设备的债权及抵押权,并留 存设备权证原件。公司按照通常为 1 至 5 年的担保期为客户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包括因客户违约 代偿的剩余本金和拖欠的银行利息(代偿后,公司享有向客户追偿的权利)。客户须同时结清银行贷款及 对公司的代偿欠款方可办理结清,并获得设备权证。 主要操作流程为商务谈判-信用评审-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客户支付首付款-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交付租赁设备-按揭合作银行向公司放款-客户按期还款。 (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信用销售相关的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包括《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 (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中 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相关业务需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包括《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亦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三)2016 年销售收入确认及风险损失情况 公司商品销售模式分为一般信用销售、按揭销售和融资租赁销售等。报告期内工程机械板块通过按揭 和融资租赁模式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71亿元、9.16亿元,占工程机械板块收入比例分别为 8.3%、8.7 %。 公司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应条款确认收入,以具有商业实质及主要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 断标准,即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收入: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 原则为:公司将货物发出,购货方签收无误后,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收回货 款,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中分期销售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销售成立时一次性确认收入,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合同中存在的回购、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承担追偿责任等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或承担其 他风险条款的,公司列在应收账款,并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承担有按揭担保责任的客户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7.40 亿元,本期支付由于客户违约所造成的按揭担保赔款 人民币 2.4 亿元;本公司对第三方融资公司担保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 9.54 亿元,本期未发生因客户违约而 令本公司支付第三方融资担保款的事项。 (四)下一报告期风险损失情况的预估、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下一报告期风险损失情况的预估 当前,工程机械行业逐渐转暖,各类工程机械机器的开工率逐步回升,之前存在的回款逾期的情况有 所好转,整体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对回款逾期风险的应对措施 增量业务方面,公司针对客户强化评估和准入机制,进一步提升首付比例,并结合市场情况,针对不 同的产品和客户推出差异化政策,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销售的灵活性;存量业务方面,通过实施分级分类 管理和风控管理,监控、考核、管理到单、人、设备,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回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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