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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部件的关系。如车内尸体上存在有绝对致命伤,则尸体所在的位置就是生前致伤的部位。再其次是人与车辆物证交叉的分布特 点及鉴定也具有重要判断价值 4.行人及其状态的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车外伤亡者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被抛出车外的乘员。如果是行人,其身 上的损伤常常符合车外人员碰撞、摔跌、拖擦和碾压的致伤过程,具有特定车外部件成伤的形态特征如下肢的保险杠撞击伤,轿 车碰撞三联伤、碰撞伸展创、碾压伤和碾压伸展创,广泛的刷状擦伤等:死者身体上的印痕性损伤与车身上撞击部位的特定形态 改变吻合如冷却器栅格、车灯、轮胎花纹等;车身撞击点的高度与死者损伤部位的高度(距鞋底的距离)相吻合:遗留在死者身 上与车身上的物证交叉彼此吻合、并与事故发生过程相吻合等 5.多次碾压与生前死后碾压的认定在碾压现场,尸体损伤严重,往往须要判定是一次碾压形成,还是多次碾压形 成,是生前碾压,还是死后碾压,这对案件及事故性质、责任判定都非常重要 多次碾压伤具有以下特点:①人体损伤严重,肢体离断明显,组织损坏挫碎,存在用一次轮胎碾压难以解释的多处损 伤:②在被害人所在现场,有车辆碾压尸体后在道路上行驶的血性轮胎滚印,方向零乱,不能用一次碾压解释:人体组织被带离 或喷出尸体中心位置:③被害人尸体的衣服、皮肤上往往留下两种以上的轮胎花纹印迹,而且不是由单一方向行驶所能形成 生前碾压与死后碾压的区别主要靠生活反应,具体表现为:①生前伤骨折部位出血严重,而死后伤骨折的出血现象不明 显:②生前碾压损伤,皮肤裂创明显,皮肤创缘内收,而死后损伤改变不明显:③生前伤都是机动车部件或轮胎所致,死后碾压 可发现尸体上有其它致伤工具造成的生前损伤 6.交通事故重建( traffic accident reconstruction)是建立在对交通损伤案件发生时涉及的“人-车-路(物)”进 行全面的勘验鉴定后,对整个案件过程进行模拟重建,为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和事故责任的区分提供科学依据。由于事故重建在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意义,1980年国外成立了国际交通事故重建专家学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cident Reconstruction Specialist, IAARS),由事故重建专家,事故及现场调查勘验人员、警察、汽车工程师、法医和律师共同组 成。事故重建的目的就是要回答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它需要上述多学科专家的协同工作,对所能获得的有关某一交通事故的全部 物证痕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其中,法医学就成了从受害者人体和相关物质上,发现事故发生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 (也包括损伤特征),并解释其意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强调全面的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人、车、路(现场)上的各类痕 迹物证,汇同多学科专家,对各类物证信息进行全面与综合的评价思考是事故重建的基础 近20年来,由于计算机软、硬件的发展,汽车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车辆碰撞的计算机摸拟仿真技术迅速发展。欧美等 发达国家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各种汽车碰撞模型,相继研发出用于汽车碰撞电脑摸拟仿真的商业化软件系统如 CRASH,SMAC,PC- CRASH等,并广泛应用于交通事故再现,汽车及其安全装置、道路设施的设计,以及碰撞中人体生物力学响应 分析等研究方面。我国在重庆建立了汽车碰撞国家实验室,并开展了大量相关研究工作。目前典型事故再现分析软件的基本功 能主要包括三部分:(1)事故收集: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将各种参数数据输入计算机:(2)事故再现:结合专家经验,利用模 型的分析计算进行运动学和动力学再现:(3)事故过程分析:以动画摸拟仿真等形式给出分析结果。其中事故再现分析人员 合理地选取参数特征值如碰撞中心、回弹系数、接触面摩擦系数、车辆变形特性参数等对提高事故再现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 美国于70年代就开始应用计算机仿真技术进行交通事故分析,其中SMAC和 CRASH软件是模拟类软件的代表。奥地利 H. Steffan开发的PC- CRASH软件及其改版,是用于典型交通事故和车撞行人分析的模拟系统。90年代D.Day研制的HE( Human Vehicle- Environment)实用化仿真软件达到了较大的人-车-路环境综合分析功能。法国、日本也有相应的研发软件系 前,我国北京、西安、上海等地部分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开展了一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死亡方式的判断 1.交通事故或意外致人死亡在道路交通伤亡中,由交通事故遣成的死亡占大多数,部分是由交通意外所致。如司机 或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车辆因故障失控:或道路标志不明显及路况不佳等因素造成事故:也有的是因 驾驶员突发疾病或不可抗力的灾害因素造成事故等。 2.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自杀在实践中不多见。常见的方式有:①自己驾驶造成交通损伤案件。国外报道,在独自驾车 死亡中约有10-15%属自杀。这种自杀方式的特点有独自驾车,案件发生地点路况良好:极少采用与其它机动或非机动车相撞的方 式,而多以撞击路边物体或坠河坠崖等:有反复刹车又启动的犹豫性滑走痕迹或突然踩油门加速的行为征象:自杀者多采用饮酒 或服药以增强自杀决心。②行人主动接受车辆的损害。常用方式有主动撞击运行的车辆,或钻入大型车辆的轮子下,或主动卧 伏于路中接受碾压,对于前两种情况,具有交通损伤中行人损伤的特征,故难以从尸体损伤上进行确认:但后者具有以下特点 由于是主动卧于路中,故撞击伤、摔跌伤缺如,碾压伤明显,因驾驶员事先无法察觉,碾压时一般无刹车痕迹。 3.利用交通工具进行他杀常见与交通损伤有关的蓄意谋杀情况有:①驾驶者利用交通工具蓄意将车辆开向行人或冲 撞载人的车辆,将其撞倒、碾压,或将其撞挤至悬崖下或江河中,或将被害人撞挤在车头与车外物体之间。罪犯一般选用人少车 稀的路段,碰撞前车速较快,常有左、右绕行和躲避行驶的迹象、碰撞时和碰撞后无车辆紧急制动的痕迹,事件发生后迅速逃离 现场。②驾驶者故意高速驶向障碍物,或驶落悬崖、江河,与车中人员同归于尽。③有人故意破坏汽车部件如刹车系统等,导 致车辆在驾驶中失控而发生车毁人亡 4.他杀后伪装交通事故涉及交通损伤案件的另一种他杀是将已被打晕、打死或中毒的受害者放置在公路上让车辆碾 将受害者放置于驾驶位上,然后让汽车从斜坡滑落发生翻车或坠岩等。由于是其它暴力致死后伪装交通事故,故尸体上有 不符合交通损伤的其它损伤类型如剌创、明显的抵抗伤、隐蔽部位或车辆部件不能达到的部位如颈部的损伤等等。这些损伤可反 映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且具有多次成伤的过程。而交通事故损伤多不规则,可内重外轻、损伤部位广泛,很难反映致伤物形 态,且多是一次巨大暴力作用的结果,尤其是驾驶员损伤。而伪装的交通事故损伤,生活反应不明显或为死后伤:由于是死后伪 装,可出现尸体姿势不自然或奇特,如四肢不自然盘曲等。仔细全面的尸体解剖,还可发现存在有其它致死原因如中毒、窒息 电击等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应做到:①认真进行现场勘验及案情调查,注意尸体的位置姿势,血泊、毛发 组织、衣物碎片、轮胎印痕、破碎漆片及碎玻璃片的分布,对认定是否为原始碰撞现场很重要:②系统全面的尸体解剖检验,对 判断生前伤、死后伤,作用力的方向,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特别重要:③交叉物证的提取和比对是确认肇事车辆的重要证据:④ 对肇事车驾驶员进行酒精、药物检测,对判定事故性质有重要价值:⑤汇同多学科门类专家一道,对收集到的各类痕迹物证信息 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以重建事故发生经过。 第二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中以自行车造成的交通损伤最多见,本节简单介绍自行 车事故引起的损伤 自行车事故损伤( bicycle accident in jury)是指骑自行车者和相关行人的损伤。我国自行车伤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 亡总数的45%以上 1.自行车撞击行人自行车由于速度不快,质量较轻,能量不高,故碰撞行人所造成的损伤较轻。但车速过快(下 坡时)撞击行人,常造成人体下肢碰撞及摔跌性损伤,形成以下肢多见的骨折、内脏破裂,颅脑损伤而死1 2.自行车被其它机动车碰撞这是自行车事故损伤中最常见和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它可分为骑行被撞与推行被撞两坏部件的关系。如车内尸体上存在有绝对致命伤,则尸体所在的位置就是生前致伤的部位。再其次是人与车辆物证交叉的分布特 点及鉴定也具有重要判断价值。     4. 行人及其状态的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外伤亡者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被抛出车外的乘员。如果是行人,其身 上的损伤常常符合车外人员碰撞、摔跌、拖擦和碾压的致伤过程,具有特定车外部件成伤的形态特征如下肢的保险杠撞击伤,轿 车碰撞三联伤、碰撞伸展创、碾压伤和碾压伸展创,广泛的刷状擦伤等;死者身体上的印痕性损伤与车身上撞击部位的特定形态 改变吻合如冷却器栅格、车灯、轮胎花纹等;车身撞击点的高度与死者损伤部位的高度(距鞋底的距离)相吻合;遗留在死者身 上与车身上的物证交叉彼此吻合、并与事故发生过程相吻合等。 5. 多次碾压与生前死后碾压的认定  在碾压现场,尸体损伤严重,往往须要判定是一次碾压形成,还是多次碾压形 成,是生前碾压,还是死后碾压,这对案件及事故性质、责任判定都非常重要。 多次碾压伤具有以下特点:①人体损伤严重,肢体离断明显,组织损坏挫碎,存在用一次轮胎碾压难以解释的多处损 伤;②在被害人所在现场,有车辆碾压尸体后在道路上行驶的血性轮胎滚印,方向零乱,不能用一次碾压解释;人体组织被带离 或喷出尸体中心位置;③被害人尸体的衣服、皮肤上往往留下两种以上的轮胎花纹印迹,而且不是由单一方向行驶所能形成。     生前碾压与死后碾压的区别主要靠生活反应,具体表现为:①生前伤骨折部位出血严重,而死后伤骨折的出血现象不明 显;②生前碾压损伤,皮肤裂创明显,皮肤创缘内收,而死后损伤改变不明显;③生前伤都是机动车部件或轮胎所致,死后碾压 可发现尸体上有其它致伤工具造成的生前损伤。     6. 交通事故重建(traffic accident reconstruction)是建立在对交通损伤案件发生时涉及的“人-车-路(物)”进 行全面的勘验鉴定后,对整个案件过程进行模拟重建,为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和事故责任的区分提供科学依据。由于事故重建在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意义,1980年国外成立了国际交通事故重建专家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cident Reconstruction Specialist , IAARS ),由事故重建专家,事故及现场调查勘验人员、警察、汽车工程师、法医和律师共同组 成。事故重建的目的就是要回答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它需要上述多学科专家的协同工作,对所能获得的有关某一交通事故的全部 物证痕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其中,法医学就成了从受害者人体和相关物质上,发现事故发生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 (也包括损伤特征),并解释其意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强调全面的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人、车、路(现场)上的各类痕 迹物证,汇同多学科专家,对各类物证信息进行全面与综合的评价思考是事故重建的基础。 近20年来,由于计算机软、硬件的发展,汽车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车辆碰撞的计算机摸拟仿真技术迅速发展。欧美等 发达国家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各种汽车碰撞模型,相继研发出用于汽车碰撞电脑摸拟仿真的商业化软件系统如 CRASH,SMAC,PC-CRASH等,并广泛应用于交通事故再现,汽车及其安全装置、道路设施的设计,以及碰撞中人体生物力学响应 分析等研究方面。我国在重庆建立了汽车碰撞国家实验室,并开展了大量相关研究工作。目前典型事故再现分析软件的基本功 能主要包括三部分:(1)事故收集: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将各种参数数据输入计算机;(2)事故再现:结合专家经验,利用模 型的分析计算进行运动学和动力学再现;(3)事故过程分析:以动画摸拟仿真等形式给出分析结果。其中事故再现分析人员 合理地选取参数特征值如碰撞中心、回弹系数、接触面摩擦系数、车辆变形特性参数等对提高事故再现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 义。 美国于70年代就开始应用计算机仿真技术进行交通事故分析,其中SMAC和CRASH软件是模拟类软件的代表。奥地利 H.Steffan开发的PC-CRASH软件及其改版,是用于典型交通事故和车撞行人分析的模拟系统。90年代D.Day研制的HVE(Human￾Vehicle-Environment)实用化仿真软件达到了较大的人-车-路环境综合分析功能。法国、日本也有相应的研发软件系统。目 前,我国北京、西安、上海等地部分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开展了一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死亡方式的判断     1.交通事故或意外致人死亡  在道路交通伤亡中,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占大多数,部分是由交通意外所致。如司机 或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车辆因故障失控;或道路标志不明显及路况不佳等因素造成事故;也有的是因 驾驶员突发疾病或不可抗力的灾害因素造成事故等。     2.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自杀  在实践中不多见。常见的方式有:① 自己驾驶造成交通损伤案件。国外报道,在独自驾车 死亡中约有10-15%属自杀。这种自杀方式的特点有独自驾车,案件发生地点路况良好;极少采用与其它机动或非机动车相撞的方 式,而多以撞击路边物体或坠河坠崖等;有反复刹车又启动的犹豫性滑走痕迹或突然踩油门加速的行为征象;自杀者多采用饮酒 或服药以增强自杀决心。② 行人主动接受车辆的损害。常用方式有主动撞击运行的车辆,或钻入大型车辆的轮子下,或主动卧 伏于路中接受碾压,对于前两种情况,具有交通损伤中行人损伤的特征,故难以从尸体损伤上进行确认;但后者具有以下特点: 由于是主动卧于路中,故撞击伤、摔跌伤缺如,碾压伤明显,因驾驶员事先无法察觉,碾压时一般无刹车痕迹。     3.利用交通工具进行他杀  常见与交通损伤有关的蓄意谋杀情况有:① 驾驶者利用交通工具蓄意将车辆开向行人或冲 撞载人的车辆,将其撞倒、碾压,或将其撞挤至悬崖下或江河中,或将被害人撞挤在车头与车外物体之间。罪犯一般选用人少车 稀的路段,碰撞前车速较快,常有左、右绕行和躲避行驶的迹象、碰撞时和碰撞后无车辆紧急制动的痕迹,事件发生后迅速逃离 现场。② 驾驶者故意高速驶向障碍物,或驶落悬崖、江河,与车中人员同归于尽。③ 有人故意破坏汽车部件如刹车系统等,导 致车辆在驾驶中失控而发生车毁人亡。     4.他杀后伪装交通事故  涉及交通损伤案件的另一种他杀是将已被打晕、打死或中毒的受害者放置在公路上让车辆碾 过,或将受害者放置于驾驶位上,然后让汽车从斜坡滑落发生翻车或坠岩等。由于是其它暴力致死后伪装交通事故,故尸体上有 不符合交通损伤的其它损伤类型如刺创、明显的抵抗伤、隐蔽部位或车辆部件不能达到的部位如颈部的损伤等等。这些损伤可反 映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且具有多次成伤的过程。而交通事故损伤多不规则,可内重外轻、损伤部位广泛,很难反映致伤物形 态,且多是一次巨大暴力作用的结果,尤其是驾驶员损伤。而伪装的交通事故损伤,生活反应不明显或为死后伤;由于是死后伪 装,可出现尸体姿势不自然或奇特,如四肢不自然盘曲等。仔细全面的尸体解剖,还可发现存在有其它致死原因如中毒、窒息、 电击等。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应做到:①认真进行现场勘验及案情调查,注意尸体的位置姿势,血泊、毛发、 组织、衣物碎片、轮胎印痕、破碎漆片及碎玻璃片的分布,对认定是否为原始碰撞现场很重要;②系统全面的尸体解剖检验,对 判断生前伤、死后伤,作用力的方向,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特别重要;③交叉物证的提取和比对是确认肇事车辆的重要证据;④ 对肇事车驾驶员进行酒精、药物检测,对判定事故性质有重要价值;⑤汇同多学科门类专家一道,对收集到的各类痕迹物证信息 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以重建事故发生经过。 第 二 节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中以自行车造成的交通损伤最多见,本节简单介绍自行 车事故引起的损伤。     自行车事故损伤(bicycle accident injury )是指骑自行车者和相关行人的损伤。我国自行车伤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 亡总数的45 %以上。      1.自行车撞击行人  自行车由于速度不快,质量较轻,能量不高,故碰撞行人所造成的损伤较轻。但车速过快(下 坡时)撞击行人,常造成人体下肢碰撞及摔跌性损伤,形成以下肢多见的骨折、内脏破裂,颅脑损伤而死亡。      2.自行车被其它机动车碰撞  这是自行车事故损伤中最常见和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它可分为骑行被撞与推行被撞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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