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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12条) 其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解释第15、16条) 其四,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12条)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 12 条) 其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解释第 15、16 条) 其四,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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