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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手审判权狗题;一是法醒的职权调套妻项, 旯须当事人提出拉辩请求。 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没有做出判决的权方,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复璧于止褽为大民法候省等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于审判权问题,是法院的职权调查事项, 无须当事人提出抗辩请求。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则没有做出判决的权力,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行使职权的干扰,同时也为人民法院自身 设置了制约,防止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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