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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的范围 0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二) 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三) 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二、主管的范围 y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 (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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