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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 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 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我可以随便挣扎,设法摆脱困境,但是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 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 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 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 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想。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 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 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 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么客观品质(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不, 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 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 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 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 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 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怎样才能 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一一侦探,或者通过认 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 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疯狂地 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合下,政府 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尺度来衡量事物。对一方 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 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书报检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自身固有的对立之中。它在指摘新闻出版界时痛斥为反国家行 为的一切事情,它自己全都照干不误,并且以此作为书报检查官应尽的职责,这样,它就陷 入了矛盾。 譬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 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 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但事情并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内部,反国 家的因素在内容方面表现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形式方面则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要交给公 众评判的东西。 可是,现在事情颠倒过来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家的 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论,反国家的因素现在表现为一种普遍光芒 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发表场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评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如, 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一一主观思想的神圣性和 不可侵犯性。检查令宣布,心灵的法官是书报检查官,而不是上帝。又如,检查令禁止使用 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侮辱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 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 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我可以随便挣扎,设法摆脱困境,但是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 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 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 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 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想。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 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 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 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么客观品质(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不, 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 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 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 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 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 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怎样才能 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侦探,或者通过认 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 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疯狂地 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合下,政府 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尺度来衡量事物。对一方 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 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书报检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自身固有的对立之中。它在指摘新闻出版界时痛斥为反国家行 为的一切事情,它自己全都照干不误,并且以此作为书报检查官应尽的职责,这样,它就陷 入了矛盾。 譬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 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 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但事情并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内部,反国 家的因素在内容方面表现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形式方面则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要交给公 众评判的东西。 可是,现在事情颠倒过来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家的 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论,反国家的因素现在表现为一种普遍光芒 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发表场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评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如, 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主观思想的神圣性和 不可侵犯性。检查令宣布,心灵的法官是书报检查官,而不是上帝。又如,检查令禁止使用 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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