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国法学的出发点·5· 接下来,就是法令执行的问题。《管子》说,法令公布后, 必须当即执行,有不遵从的行为,“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 (《管子,立政·首宪》)。此外,还要仔细检查各级官府里的法令文 件,看看它们和太史官那儿的留底版本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一 经查出,便要追究问罪。《管子》一口咬定,不论什么事情,都 要法令先行,正所谓“凡将举事,令必先出”(《管子·立政·首 事》)。而且,办事不符合法令的,即使卓有成效,那也叫“专 制,罪死不赦”(《管子…立政·首事》)。 一句话,成文的规则规矩掌握在“官”的手里,就叫做 “法”了(《管子·法禁》)。 另有一部古书,人称《韩非子》。里面说得更明白了:法律, 就是写明在书本中的、放置于官府案台上的玩艺儿。这便是: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宫府,…”(韩非:《韩非子·难三》) 为什么法律和“官”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要写在书本里? 可以看出,依照《管子》和《韩非子》的意思,官吏是替君 王做事的,他们首先是遵从君王的意旨。而君王,当然有自己的 权势和强制的力量,所以一般官吏不得不服从。另外,一般官吏 自己也是孤假虎威。有君王撑腰,官吏当然在服从强制的时候又 运用了强制的力量,去震慑阿明阿定那样的小民。这样,要使法 律真正有作用,就必须依靠蓝鼎元这一类的官员。于是,法律就 和“官”难分推解了。至于为什么要写在书本里,那是为了有案 可查,免得阿明说阿明的,阿定说阿定的,弄得规则毫无章法、 混乱不堪,又让小人之类的腐败官吏暗钻空子。 将法律和“官”联系在一起,又将其和书本中的规则挂在一 处,是我们国人长久以来尤为熟悉而且习以为常的法律观念。许 多人觉得这是对法律现象恰如其分的描述。直到今天,打开各类 讲述法律观念的书籍,还可以看到大体类似的说法。有两本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