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法学初步 法学理论的初步隐喻。现在,我们尝试解说第一个隐喻。 阿明阿定为争七亩田,最后来到了蓝鼎元坐阵的衙门官府。 为什么来到官府?为什么非要蓝鼎元给个“最后的说法”?显然, 他们相信,衔门官府可以一语定乾坤。乡里民间有了纠纷,争议 双方有时自己是无法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靠第三方拿个 主意公平了断才能作数。而既然有了衙门官府,那是再权威不过 的象征了。他们深知这点。 此外,阿明阿定来到了官府,知道要举出最结实最确凿的证 据,证明父亲有个真实的意思要将七亩田留给自己,而不是对 方。这就表明,他们晓得官府了断纠纷,是依据说一不二的“硬 规矩”,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法律。在蓝鼎元那里,他也 说,依着一般审判方法,就应该兄弟二人各打三十大板,将田地 半儿劈分开。这也说明,蓝官人头脑里也有一个国家法律的概 念。虽说蓝鼎元没有拎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念一遍,但是,他知 道,那才是含糊不得的官府规矩。官府规矩当然有这样的意思: 一份财产,如果谁都不能证明属于自己,则只好“一分为二”。 在这里,我们就遇到了古人和今人时常围绕法律这一现象而 产生的两个观念:“官”和“书本里的法”。 说起来,在久远的时候,有一部古书名叫《管子》,里而曾 讲,每年的正月初一,百官都要上朝,听国君向全国发布法令。 这就是:“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管子· 立政·首宪》)。然后,主要官吏都要在太史(注:官名)那儿领取 法令典籍,当再次上朝时,在国君面前仔细研读每一条每一款。 法令宜布后,在太史官府留底一份,其余逐一分发下去。主要官 吏拿到了法令的正本,还必须星夜兼程,将法令文本传给乡里民 间的小官小吏,务必要使他们立刻知晓颁布了什么法律。否则, “谓之留令,罪死不赦”(《管子·立政·首宪》)。 r